很多公司,将近破产。他的CEO就开始公司转移资产,然后抛售公司股票。这有什么好处

龚垚奔 2019-11-03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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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但可以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1、CEO:首席执行官为一种高级职务名称。在经济组织机构中,首席执行官ChiefExecutiveOfficer,缩写CEO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又称作行政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在政治组织机构中,首席执行官为政府首脑,相当于部长会议主席、总理、首相、阁揆、行政院院长、政府主席等级别的行政事务最高负责高官。2、CEO的主要职责是:1任免经理人员。2执行董事会的决议;3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4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CEO领导下的执行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在国外,CEO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并运转成熟的基础上出现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全球业务的拓展,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日渐繁忙。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阻滞和沟通障碍,影响了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一些企业开始对传统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变革。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之一。它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原有经营层手中。CEO不是总经理,也不是总裁,它的权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长的权力。董事会成为小董事会,其主要职能是选择、考评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及其薪酬制度。CEO虽不是企业的出资人,但它对重大决策却有拍板权。在国外,对CEO的约束主要不是董事会,而是企业中一个称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机构,这种战略决策委员会才是支持或否定CEO经营决策的主要权力机构。在许多国家,组成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员大部分不是企业中的人,更不是企业的出资人,而是社会上从事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业的知名人士。所以说,是人力资本控制了企业,而不是出资人,出资人的利益仅仅表现在产权的利益回报上。CEO的设立,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为人力资本合理定价的思想。我们通常所讲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正在受到挑战。越来越多的事实显示,现代生产正在由围绕机器转向围绕知识进行。人力资本由此取得了对货币资本的压倒性地位。人们不难发现,年薪制、股票期权以及其他类似的激励举措只不过是市场为合理定价企业家人力资本而顺理成章作出的制度安排。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家人力资本必然会找到自己的合理价位。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企业之后,已经引发了企业产权制度的巨大变革。人力资本除了获得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产权回报。企业由出资人完全拥有的现象正在逐渐改变。CEO的出现,也标志着传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立的理论也已经有了重要修正。
黄皖苏2019-11-03 18: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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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人都可以买卖自己的股份,只是当他作为公司的特殊人时,二,即使不受条件限制后,如果她出售股票太多,市场价格就会下跌,实际上她得不到那么多钱。倘若下跌到股票的价值以下,她出售股票就是亏的。现在缩水那么多,一是说明她的股票本来就不值那么多钱,二是她的经营出了问题。祝你投资成功。
    龙定超2019-11-03 19:01:06
  • 肯定致命,现在反腐这么厉害,公司业绩肯定一落千丈了,不跌才怪。
    齐晓彦2019-11-03 1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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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企业破产,银行无权拿你个人财产抵债。你自己的私人财产有可能会受影响,但要区分具体情况,举例:1、如果你个人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银行不管,但管理人会追回你未缴纳的出资;2、如果你以个人或个人财产为破产企业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权人有权就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你主张;3、如果你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的情况,管理人有权向你追回。4、如果你的有符合破产法第128条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破产法。
1、什么样的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融资?1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2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3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4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2、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什么条件?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什么情况下不能发行优先股?1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4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5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4、发行优先股有什么要求?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5、优先股票面股息率怎么定价?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吗?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7、新三板优先股采用什么样的转让方式?考虑到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能超过二百人的特点及优先股的流动性需求,全国股转系统为优先股转让提供协议转让安排。8、发行对象有何要求?1发行人数上,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9、什么时候能交易转让?优先股发行时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设限售期或不设限售期都可以。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股转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10、该向谁申请?挂牌公司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备案管理。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发行优先股的,由证监会核准。11、发行程序是怎样的?董事会先公开披露优先股发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股东大会审议、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发审委审核。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12、发行优先股后,在信披露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发行优先股的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应当设专章披露优先股的相关情况;在日常信息披露中,涉及优先股付息、回售/赎回、转换、表决权恢复等特殊事项,应当发布专门的临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