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PO有没有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靠什么赚钱的?

黄瑞丹 2019-11-03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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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会上会是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用语。上会是指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提交到证监会发审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好处募集资金,吸引投资者;增强流通性;提高知名度和员工认同感;回报个人和风险投资;利于完善企业制度,便于管理。3.坏处审计成本增加,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募股上市后,上市公司影响加大路演和定价时易于被券商炒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风投等容易获利退场。
贾鹤鹏2019-11-03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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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版和四版区别在于未来IOP或转版窗口打开,四版必须登录新三板交易模式三版有协议转让,二级市场转让,做市商转让而四版只有协议转让。
    赖鸿春2019-11-03 18:19:01
  • 1、大小非中的“非”是指非流通股。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既要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又担心如果企业股票全在市场上流通的话,可能会由于其他人的购买而丧失对公司的控股地位或控制权,因此规定大股东和法人股所持股份不可以流通,即所谓的“非流通股”。大非是指占总股本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小非是指占总股本5%一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2、非流通股的存在,制约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2019年前后进行了“股改”,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中小股东支付一定的“补偿”之后,获的上市流通权利。此后大、小非就经过一段时间就可以上市流通了,即所谓的大小非解禁;3、IPO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意思,是InitialPublicOffering的英文首字母缩写。大致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之后公司的所有股票都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意思。通过IPO,企业可以募集到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的发展;大小非是非流通股,IPO是发新股。目前的IPO,里面包括了部分非流通股。
    齐晓彦2019-11-03 18:00:11
  • 首次公开募股。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公开募股,就是股票上市发行,目的是为了吸纳外界资金,也可以理解为赚钱,不过不准确。上市公司的盈利方式还是经营好业务。
    齐晓娥2019-11-03 17:01:28

相关问答

企业上市是企业和先期投资者对企业股权结构和未来企业发展做调整的一个方式。对企业来说需要找最合适自己的资本市场和能够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地方进行上市操作。从中国本土的资本市场来看,最直接的优势是本土企业大环境熟悉、资本运作方式熟悉、市场关注度和了解程度比较高、而且相比较外国的exchange市场,较少担心汇率变动、国家间政治关系等潜在风险,在估值方面也可以较少受国际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影响和打压。但是中国的市场现在也有自己不成熟的问题。首先IPO操作上法规特别是执法能力并不健全。证监会和审计部门对IPO过程的审核常常会漏掉或者选择性放过造假者、不具备资格者。例如当年的万福深科和后来的绿地造假的案件。这些问题会让投资者对国内的IPO市场信心不足,这也间接造成前一年国内IPO直接冻结的情况。当一个服务系统自己都无法提供可靠的制度和执行力时,必然无法吸引更多更广阔的市场。其次,国内企业的投资者大多把IPO作为一种圈钱的方式,而不是一种和企业共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这就造成了国内上市的一些企业并不是优质企业或者没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当二级市场投资者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现股票市场并不能带来收益的潜力时,预期就会降低,而市场活力就会下降,对后来的IPO企业就会造成不利的影响。还有,国内的IPO制度特别是创业板的准入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向中小型创新企业敞开。这需要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板块的接纳能力。这样才能更加鼓励这些中小企业在二级市场中加入更多的活力。那么国外的IPO市场对中国企业又有什么风险和价值呢?从优势来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股票市场操作相对来说规范,市场化程度高,制度和监管执行力都水准很高,只要符合上市的条件,不用太担心制度角度对企业的约束。而国外IPO的代理人,即那些Ibanking从操作和业务理解上来说也强于国内的同行,无论是路演、定价、IPO策略还是post-IPO的服务都会比较的完善。此外,很多外向型企业或者寻求全球发展的企业也会考虑到国外IPO。因为这是一个很好让国外资本了解国内企业的一个方式。例如现在Nasdaq板块上很多中国公司慢慢让国际的资本了解到中国企业,阿里在国外上市路演也造成了轰动。从吸引资本角度来说,好的企业在国外上市有能力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从市场的角度,海外上市为企业打开了一扇通过全球市场的门。当然海外IPO对中国企业也需要有慎重的考虑。首先,海外IPO的代价比较高。无论从代理人选择,还是从IPO整个过程的考虑,上市开销都会比国内上市要高。其次,如果只是以圈钱为目的的上市,并不一定能得到比较好的IPO过程。所以在海外上市需要考虑的是企业本身在资本市场是否有吸引力。海外的投资者会相对理性的来看待上市企业。再次,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一般来说估值偏低。这是由于海外潜在竞争对手的打压,也是因为海外资本对中国企业了解度不够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一些企业投资者并不一定愿意在海外上市,或会降低他们自己的收益。第四,海外上市或许降低国内的投资者的关注度。从二级市场的操作来看,因为时差、语言和外汇的管控,国内的很多投资者不一定会特别关注海外的公司,这样也会对企业的股值造成些许影响。总体来说,难。
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Rule于是应运而生。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具体的方式可能会选择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实力较强、没有违纪记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通过新三板资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关信息。做市商制度介绍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多数。做市商制度优缺点一、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点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做市商在二级市场上连续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这对交易量小、交投不活跃的证券和对大额指令的处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较冷门的交易做市商可以用自己的资金介入股票的买卖,组织市场活动,增加报价的吸引力,并进行人为的买进和卖出以造市,有助于活跃证券市场。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证券价格可能由于短期供求失衡而偏离其真实价值,通过以下几点做市商可以很好的维护价格的稳定。1做市场的报价不随供求关系在短期内随意波动,受证券交易市场规则约束,有一个报价上限,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幅就可以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2做市商能较好及时地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的冲击;3当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平抑价格波动缓解供求矛盾。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掌握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在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买卖报价,使做市商所掌握的信息不仅反映在报价上,而且能够引导投资决策,并反过来影响报价。在此过程中证券价格逐步向其真实价格收敛。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1、缺乏透明度。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3、增加投资者负担。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大,增加投资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