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东利润分配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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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改制过程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3、本通知所称相关技术人员,具体范围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4、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5、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二、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1、注册在示范地区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三、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1、示范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3、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4、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示范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5、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齐效用2019-11-03 18: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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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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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赵香繁2019-11-03 19: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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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龙小萱2019-11-03 1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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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樊振清2019-11-03 18: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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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当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则是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讲的分红纳税是同意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新三板分红分为两部分,一是股票红利,二是股息红利。不同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个税是不一样的。股票红利,一般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业溢价大型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转增股本有个人取得的数额,是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于此相悖的其他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个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股息红利,是现金形式发放的红利。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自己计算一下优惠后的不同个税税率:持股1个月以内含,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不变,20%;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50%*20%=10%;持股期限超过1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25%*20%=5%。
齐方梅2019-11-03 18: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