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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法律体系相关规定对于股权代持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股权代持的形成、变动及解除情况1、股权代持的形成2019年12月2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世维电子将其31万元出资转让给邓金花,2019年1月16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2019年9月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邓新文将其41万元出资转让给邓金花,2019年9月20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2019年5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吴建辉、王庚平、谭治兵、荆辉、张建平、李芳和龚成亮将其出资全部转让给邓金花,2019年6月13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上述邓金花持有的出资额系代邓新文持有,邓新文与邓金花为兄妹关系。2、股权代持的解除2019年3月26日,邓金花与邓新文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其持有安尔发全部出资额转让给邓新文,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从而解除了代持关系。邓新文成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实际出资人,股权代持关系清理完毕。
章观年2019-11-03 1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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