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市公司的期权可以变现吗

辛小军 2019-11-03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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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现啊!根据约定的期限啊。
黄甲锋2019-11-03 1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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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当然可以变现了,等解禁就好了。
    龚岩琳2019-11-03 18:02:06

相关问答

一、《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原始股也是股票,持有的原始股可以随意买卖。原始股在上市后很难购买到,以下详细说明。一、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二、原始股的认购1、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2、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目前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1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非因公司本身行为发生的债务,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乙个人负债,不是公司负债,所以查封冻结公司A的账户不合法,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2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是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经营期间的各种收益。所以,股东一旦出资或将财产过户给公司,则股东无权再处分该财产权利,否则属于滥用股东的权利。股东将财产或财产权利转移给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四条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凭其出资享有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本案中,股东乙的债权人只能查封其分红权等收益权且其也不能转让、质押等,乙的其他股权其有权正常行使,比如表决权、选举高管的权利等。3乙的债权人,如何将乙的股权执行到位或变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至54条规定,可执行乙的红利,如果不能得到足额偿付,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法院可将乙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给第三人。总之,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要混淆二者的财产和权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