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股权激励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吗

龚大鑫 2019-11-03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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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俊荣律师,专注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企业资本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领域。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年以来的案例经验,为您提供答案如下:您所说的股转公司新法规,是指:11月24日,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挂牌企业直接、间接股东合计超过200人后,需要履行相应的证监会备案程序。
黄盛璋2019-11-03 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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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一般企业相同,新三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进而实现更为远大的资本市场目标。但是企业进入新三板后,会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监管,导致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的设计与实施有别于一般企业。一、激励价格受监管,低价激励容易构成股份支付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激励价格监管是核心。若激励价格小于每股净资产或市场公允价值,则会触发股份支付,增加公司管理费用,减少公司净利润。如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则会影响公司融资与上市,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因此统筹规划公司股权激励、融资和上市等资本运作事宜,有序实施,以此规避或减少股份支付,尤为重要。二、不允许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参与定增《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三、规范开展激励对象股份回购工作股权激励方案会明确激励对象约束条件,激励期间内激励对象发生离职、考核未达标等特定情形,挂牌公司将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进行注销。为此,股转系统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挂牌公司股份回购业务通知》,明确规定了挂牌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回购申请审批、回购账户设立、股份定向划转与注销等要求,作为挂牌企业回购股份注销的操作指导。至于股东回购、回购再激励等业务操作,也必须在新三板现有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有序开展。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是处于成长早期的中小企业,与中小板创业板相似,新三板挂牌公司多集中于信息技术、工业和材料等行业,对科研人才的需求高,但企业成熟度较低,这些企业的特征为:一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知识产权已经转化为产品,实现了产业化;三是公司已经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四是公司处于创业前期的快速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资金以扩大生产规模,也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以上就是经邦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股改相关问题,欢迎随时交流探讨~。
    龚小莲2019-11-03 19:00:17
  • 权是国外资本市场非常常见的一种员工激励工具。坦率来说,目前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就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尚未出台详细的规定,现有规定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不过,期权激励的基本原理是有共性的,这并不妨碍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当然这会面临一些难点,这需要大家在众多创新现有迅速腾空制度的基础上发挥聪明才智、提出创造性解决方案。我今天所讲,是我在借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空间规定和实务的基础上,对我在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操作股票期权激励时所遇到问题的一次系统性的思考和总结。今天所讲内容不代表我所在单位的意见,仅代表我个人。如有错误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或在线下深入沟通。刚才主持人已经介绍了我,我就不再介绍我自己了。按照流程,我先进行主题发言,即“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实施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我今天的发言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期权激励概述、期权激励优点、期权激励操作实务、其他激励方式,最后对新三板股权激励的要点进行小结。员工股权激励的工具很多,如一般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还有一些模拟分红权工具。当然各有各的优缺点,到底选哪一种工具或者多种工具并用或分阶段使用,取决于个案判断,需要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着眼于如何才能提升激励的效果、如何才能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就上市公司而言,最常用的就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当然现在不少上市公司也开始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一种接近于全员持股的模式。就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比较起来,股票期权的运用数量要高于限制性股票。
    连俊勤2019-11-03 18:54:25
  • 新三板股权激励的模式有以下十一种模式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通过授予股票期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操作程序或流程如下:干股不受公司股价高低的影响实际上就是拿出公司一部分净利润来进行分红模式十:激励基金这里的含义是当公司当年业绩达到考核标准时,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或增加值部分提取一部分作为激励基金,分次发放给激励对象,要求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配比一定比例自筹资金,自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并锁定一定期限,以达到留住人才长期激励的效果。模式十一:定向增发准确的说定向增发是手段不是模式,这里拿出来探讨主要还是考虑到常见、常用。挂牌企业通过向员工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使员工直接持有或增持公司股票。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是最为常规的做法,这种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一般具有一定的折扣,对公司而言,成本较低,但员工持股后转让限制小,起不到长效激励的作用。以上就是新三板股权激励最全的模式了,除了模式以外,股权激励还有更多考虑要素,比如,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是哪些、激励计划实施时间的授予时间表中的有效期、授予日、授权日、等待期、行权日是什么、以及股权激励专项的实施流程、股权激励平台设置的准备工作及相关文件制作等等本文来自梧桐系列课第四期——赵晓岑律师《新三板股权激励。
    管爱娟2019-11-03 18: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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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