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我解释一下什么是浮动收益类信托?

黎照文 2019-11-0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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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投资功能正越来越突出,最明显的表现是近期市场上投资类信托发的正越来越多。其中,浮动收益类信托是指预期收益是浮动的,和固定收益类信托不一样,浮动收益类信托,到期兑付的信托收益不固定,可能很低,也可能很高,主要根据项目的收益分配。浮动收益类信托很多是之前清理的证券市场上的伞形信托产品,这类产品风险比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要高出很多。信托行业面临业务转型升级,很多信托公司开始发力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如ABS模式,这类浮动收益信托产品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
窦连玉2019-11-03 16: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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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收益会有所改变,不像固定收益类信托那样。
    黄瞩信2019-11-03 17:59:45
  • 就是收益有可能会改变,主要还是看业绩。
    车建仁2019-11-03 16:36:21
  • 浮动收益类信托是指预期收益是浮动的,和固定收益类信托不一样,浮动收益类信托,到期兑付的信托收益不固定,可能很低,也可能很高,主要根据项目的收益分配。
    齐晓波2019-11-03 16:02:01

相关问答

一种黄金类信托产品,是“贷款+黄金质押”的模式,说白了,就是信托公司给黄金公司发放信托贷款,黄金公司用其黄金提供质押担保。这种模式下,所有的法律关系简单明了,典型的借贷关系,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所质押黄金的成色问题、保管问题和保险问题。先说成色,如果黄金成色不足,那未来变现金额覆盖不了贷款的本息,如果黄金保管不善丢失或者意外损毁,黄金质押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效果了。因此,黄金质押的过程里,一般要求对质押黄金进行鉴定、保管在银行的保管箱并且进行保险。成色鉴定、银行保管、保险,这三件套也不是信托公司强加给黄金公司的,属于黄金行业的惯例。
还有一个黄金类信托产品呢,就比较复杂。信托公司并没有给黄金公司直接融资,而是由信托计划去购买黄金,购买之后,委托黄金公司加工制造成黄金饰品并出售,出售后,所得价款除用于支付信托公司本金及固定收益外,其余用于向黄金公司支付代理加工及委托销售费用。这个模式看似创新,但实质还是给黄金公司融资,虽然信托计划是购买黄金的主体,但信托计划并没有取得黄金加工后的增值部分,取得的还是一个固定利息。但信托公司为什么采取这种交易结构呢?原因采取这种结构之后,信托计划就成了黄金的持有者,可以随时出售黄金。相比于第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下,更强调了信托公司对黄金的控制,第一种模式下,信托公司是质权人,要变现黄金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第二种模式下,信托公司是黄金的所有权人,可以不经任何司法程序直接变现黄金。

房地产信托,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房地产信托是信托产品的一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亦是当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就中国而言,尚没有真正国际意义上的REITs。房地产依托机构筹措资金的渠道、方式与银行大不相同,其主要方式有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存款、集资信托和代理集资、资金信托、共同投资基金等,形成了房地产信托融资。

房地产信托有几个优势:

1、不受银行贷款约束可以不受通过银行贷款是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的约束,也能弥补121号文规定的只有主体结构封顶才能按揭所造成的中间消费融资的断裂。

2、创新空间宽广,具有巨大的灵活性。信托具备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长夜市场的综合融资平台优势。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突出表现在信托对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项目都可定做解决方案。

3、具有“一法两规”支持的财产隔离功能。信托设立以后,其财产处于一种“特殊状态”:技能充分体现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医院、利益和特殊目的,又不记在委托人所有权益项下,独立于委托人其他自由财产而存在;它名义上为受托人所有,但又不失为委托人的自有财产。

可以的。信托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

1.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职能。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2.信托的派生职能:

① 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 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③ 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④ 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子女信托基金指的是由委托人和信托机构进行合同签署,将自己的部分资产转入信托账户之中,再由信托机构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管理及运用,一般会作为受益人的成长费用,而这类费用会根据合同所注明的条件来进行定期或特定发放,为受益人提供生活上的保障。
子女托基金的优点:
子女信托基金与家族信托基金的特点类似,不过在其产品的本质上是为了储备好子女的教育资金,所以子女信托基金的优点更多的是以资产管理为主。
1、合法节税
通常子女信托基金会按照固定的期限来为受益人发放资金,而这种方式能够很好的节约税费,而该类税费大多为所得税,信托能够有效的转移和分散所得资产,来降低所得税的征收率。
2、事先规划
委托人在进行信托的制定时,就能够开始规划子女的成长路径,从教育费用到日常生活费都可以通过精密计算来进行控制,就算家庭遭遇了变故,该信托还是能够按照合同持续下去,保障受益人能健康成长起来。
3、避免侵占
前段时间非常火的《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为自己的儿子设立了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而在她所有的资产都被上缴后,唯独这笔信托基金幸免于难,这并不是国家的疏忽,而是信托财产本身就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所以,就算在商业上经营困难,但子女依然能够获得持续的资金扶持。
4、安全保障
与大多数信托产品一样,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产品时会受到银监会的监督,再加上各类法律法规的限制,所以信托市场很少出现信用风险,而客户的权益也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5、有效管理
信托机构在受理委托后,就会对所委托的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相比家庭自己用于理财投资,信托机构则拥有专业的市场分析师和资产管理人员,定期为委托人提供数据报告,帮助委托人做好资产方面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