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别人的房产担保贷款,还不上款跟法人有什么责任

黄爱菊 2019-12-21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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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一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现到期公司拒绝还款,主要负责人说她不是企业法人,拒不还款,我该怎么办?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黄石兰2019-12-21 1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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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公司要还钱的,股东经济会有损失,法律上的刑事责任应该有潜逃者负责,民事赔偿责任则有公司偿还,公司可以搜集证据向法人追偿欠款损失。
    桑风月2019-12-21 19:57:40
  • 不会的。个人是个人,公司是公司,虽然你是公司的法人,但是你贷款是属于个人行为。并不是公司行为。实际上,银行处理个人贷款及处理公司贷款的部门各自为政,就算同一家银行也基本不存在互相交叉征集客户资信状况的情况出现,只要在个人征信系统上没有不良记录,对的企业贷款一点影响都没有。
    黄盛楠2019-12-21 19:13:59
  • 如你所说法人用自己名下房产作为抵押,股东用自己名义向银行做借款,那么法人为抵押人股东为借款人,此时,到期还不了款银行肯定是先向借款人追缴,并且会影响征信,如果确定长时间没办法还清贷款,银行肯定会拍卖房产。
    齐斯文2019-12-21 18:56:56
  • 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名义可以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担保,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受法律保护。如借款到期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无能力偿还,则债权人可能起诉个人及担保人,要求个人偿还借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然,如果担保人偿还了债权的,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扩展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特殊的“主体”,若以个人名义签署借款合同,并非所有的债务均与公司无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项的用途十分关键,一旦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那么公司将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担责任。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齐晓朋2019-12-21 18: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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