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银行抵押三年,第一年到期全部还完之后被保全,还可以继续贷款吗

黄珊瑜 2019-12-21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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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保全,可以申请执行,有权在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参与分配。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扺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晌扺押人、质押人、留置人的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最高院在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扩展资料: 案例:财产保全申请人能否优先执行受偿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某、杨某、刘某分别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生意失败,无钱归还三人借款及利息。周某、杨某、刘某先后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偿还借款。在起诉前,周某了解到李某有价值约50万元房产一处,于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将李某的房产查封。判决生效后,周某、杨某、刘某均向法院申请执行。周某以其申请了财产保全为由,主张对查封房产优先受偿。法院认为本案中,周某不能优先受偿。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该条文规定财产保全与抵押权等竞合时的处理原则,也进一步说明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取得优先受偿的效果。反向可推出,如果财产保全对申请人创设了优先受偿权,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将会存在多个优先受偿权,必然造成权利冲突无法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房屋先抵押后被查封,对扺押人有影响吗?中国法院网-财产保全申请人能否优先执行受偿。
龚子顺2019-12-21 18: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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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可以保全的。但是,如果以后由法院来拍卖的,所得款应该首先偿还欠银行的钱,剩下的才可偿还你的债权。
    边友康2019-12-21 19:38:54
  • 被保全了肯定不能贷款啊,产权存在争议。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韩飞2019-12-21 19:14:31
  • 设立抵押权的财产被保全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房屋,将拍卖款优先用来偿还贷款,若有剩余部分,则按比例分配给申请财产保全的其他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齐昱珲2019-12-21 18:41:28

相关问答

可以,有房产证都可以的。但是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可能会额度可能会少一点!具体条件和流程看当地银行或者信贷的要求。产权证年限:一般1年-30年;贷款金额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百分几。借款人所需条件:1、具备身份证,年龄在22-60岁的自然人;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能够提供自己完全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4、可以提供一些具备自己有利的保证。扩展资料:买卖风险:一、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二、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拆迁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