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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车子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工具,为了便于平时上下班出现,很多人都会选择选购一辆车子作为自己的座驾,由于一辆车额一次性消费对于一个普通工薪阶层的人来讲过高,所以贷款买车已经是人们购车常用的方式。近些年来,“先买车,再付款”的方式已经席卷各大城市的汽车市场。现在,车贷的门槛是越来越低了,手续也简化了,贷款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同时扣车纠纷开始明显增多。最常见的车贷纠纷有两种,第一个就是车主未按时还款,事后虽及时补上,可仍需支付一大笔违约金;第二个就是车主数期未还款,金融公司直接将车开走,如果想拿回车,除了还清贷款和违约金,还要支付扣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通常是上万元,一般中高档车引发的车贷纠纷居多。所以说,贷款买车之后,一定要及时的还款,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同时也会对个人信用有影响。常见保证金不能退还的霸王条款有两种:1、贷款期限内,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续保押金”基本退回无望;2、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出现3次以上逾期,履约保证金则不退还。贷款买车的合同可不是乱签的,一定要看清楚各种条款的约定事项,遇到不合理的合同约定,要协商一致后再签署,一般贷款押金是贷款额的2%。在整个还款期内,按时还款,最好是提前几天就把钱存好。这就要求申贷人,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保留好签约证据。第二个就是被强制续保,保费很高。在申请贷款买车时,一般会要求购买者购车贷款固定的汽车保险,如果你不同意,很可能会贷款被拒。当然,很多人为了能贷款买车,一般也会接受这样的要求。但是,当还完贷款了,第二年还被强制续保,保费明显高出市场同类保险产品一大截。所以,在签贷款协议的时候,直接把这项不合理要求提出来。第三就是理赔金被扣。贷款买的车,在还贷期间车辆出险,车辆损坏很严重,在进行索赔是,你可能会遭到“索赔难”的问题,因为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办理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合同。所以,你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的资格。保险公司会让你出具由贷款银行的“保险理赔委托书”。所谓的“理赔委托书”涵盖两层意思:银行证明贷款车的还款记录良好;银行作为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放弃了因车险而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益,主要是为了减免日后不必要的理赔款支付纠纷。类似的纠纷,缘于消费者对合同的理解存在误区,大笔一挥在合同上签了字,就承担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果你已经全款结清了,一定记得更改第一受益人。总结:我们在贷款买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同时,将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来,与贷款方商量解决方法。同时,一定要按时律行合同义务,否则,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赵颖雷2019-12-21 1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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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霸王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目的违法;采用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就属于无效合同。如果是自愿接受的,就是有效的。当然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米大丽2019-12-21 19: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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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同中涉嫌霸王条款,就应视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于表示,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扩展资料“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
赵韶阳2019-12-21 1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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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动产抵押要求贷款用户为动产缴纳全险,并且第一受益人必须为银行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这不能算是一种霸王条款,只是因为动产抵押的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还在客户手中,银行对抵押资产的监管并不到位,所以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必须的。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龙帮品2019-12-21 1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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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遇到什么霸王条款,下面给你举几个例子一、注意合同中关于付款期限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条款:“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是“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本房地产卖方也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只能就损失部分向被担保人予以追偿,而不能从中渔利,如果合同中约定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方按逾期应付款的150%追偿没有法律依据。二、注意合同中关于逾期交付的约定开发商给出的合同总是扩大自己的权利而缩小自己的义务,例如,合同中约定“除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或买方原因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应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三,累计不超过一万元的违约金。这个约定与买方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严重不对等。卖方逾期交房的没有约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买方逾期付款不论时间长短,卖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违约金有一万元上限,而买方迟延付款违约金没有上限;无论时间长短,逾期交房按总房款日万分之三、累计不超过一万元的赔偿显然是在为自己可能的迟延交房行为免责,不符合据实赔偿原则。三、注意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常常用来抗辩的事由,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经常对不可抗力做出扩大的约定,例如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暴雨、台风、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政府主管机关、测量机构原因导致延误、误差以及由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部门原因导致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的安装不能按计划完成等非卖方能够预见、控制并可避免的事件。这些内容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其实不可抗力条件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即必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点,该条约定人为扩大了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将已经预见到的各种风险设定为不可抗力,目的是为将来卖方违约提供免责借口。四、注意合同中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关于面积差的处理,我国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开发商常常在合同中设置这样的条款,“买卖双方约定,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买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约定名为平等实为不平等,原因是房屋由卖方建设开发,规划设计的严格落实依靠卖方,买方无法介入,房屋面积误差是卖方制造的,卖方出售的房屋面积必然不会多只能少,有了该条,即便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缩水多少都要买方承担。
齐明富2019-12-21 18: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