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卖了合肥房子,买家办的公积金组合贷款,走的工行,12月1号已经到资金划拨阶段,元月份能放款吗

黄炎才 2019-12-21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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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合肥,不知道该提供什么具体资料。最好咨询一下该行的相关部门,他们会有具体回复的!现在信息流通很发达的!大概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子合同贷款原件复印件,单身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收入证明原件需单位审核盖章和复印件当然,每个银行的收入证明格式还是不一样的!恭喜你即将做房奴了,能有一个自己的房子,总觉得❤会安定,不会有漂泊的心态,再也不会有被房东驱逐赶来赶去的味道,被房东赶确实滋味不好受!我经历过!好好挣钱,存钱,然后还贷,然后装修新房,然后住进新房子,享受美好生活!加油!Letusgo。
辛国秋2019-12-21 18: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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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齐文英2019-12-21 19:38:13
  • 在客户资料完整、齐备,且符合工行相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个人贷款审批工作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此规定适用于工行目前开办的所有个人贷款业务,但具体审批时间须视客户实际情况来定。具体放款时间请咨询贷款银行并以贷款行解答为准。编辑于 2019-07-23工银信用卡官方网站ETC优惠活动理财试算外汇行情在线客服。
    赵高升2019-12-21 19:13:42
  • 组合贷款的申请: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齐有发2019-12-21 18:40:22

相关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一、看中房子后用公积金买房。1、在房屋销售中心提供的个人资料。2、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的资料。3、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xx市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二、根据你1500元的公积金,如果是首套房子,交3成首付(4200*150*0.3=189000,最高可以贷款441000万。三、如果贷款30年还清的话,月供2603.13元。根据公积金缴纳的百分之12,可以根据收入情况每月还贷,月供也可以自己支配还贷额,最低分10年还清,月供5053.13元。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公积金贷款。
是的,贷款买期房交完首付商品房买卖合同马上进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签订合同,具体的程序如下: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5、产权市场处盖章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