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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企业属于什么性质,一般如果已经是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者扎债权人有权提请法院破产。职工一般没有权利,除非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后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黄盛松2019-12-21 19: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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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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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重整,又叫破产重整,是指借助司法程序,为已经资不抵债,但本身尚有造血功能的企业撑一把保护伞。保护伞之下,生产经营可以继续,债务可以停息止付,逼债催债可以冻结。同时,资产获得保全,法院不能执行拍卖,债权人不得哄抢。还可借此机会撤销不太公平合理的交易。破产重整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合法削债。对于不良资产,银行的常规处理,通常是起诉、查封、拍卖,企业就此杀死。走破产程序后,则是根据企业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合理估算企业的负债规模。一个经典的案例是,2019年通用汽车公司走破产保护程序,减少千亿负债,破茧重生。
边叶兵2019-12-21 18: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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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根据《担保法》,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但《担保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题中情况,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相关法条:《企业破产法》第92条: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齐显民2019-12-21 18: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