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以什么行政处罚?

赵魁元 2019-12-21 18:15:00

推荐回答

由消防安全知识网回答您:根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第七条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同一个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裁量:对某个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种类的行政处罚。据此可知消防有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做两次处罚。
黄盛波2019-12-21 18:39:1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边剑霞2019-12-21 18:55:43
  • 1.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A、20米B、25米C、30米D、35米116、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D。A、上空B、上部C、中部D、根部117、烟头中心温度可达C,它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起燃烧,甚至酿成火灾。A、100~200℃B、200~300℃C、300~700℃D、700~800℃11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ABC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B.组织防火检查C.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D.建立防火档案E.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119.《消防法》规定,必须持证上岗。ABEA.电焊工B.气焊工C.防火负责人D.钳工E.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120.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可处以等行政处罚。ABCDEA.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警告D.责令停产停业E.行政拘留1、《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2、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答: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3、《消防法》中对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监督管理的范围有何规定?答:《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4、《消防法》对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是如何规定的?答:《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5、《消防法》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职责有哪些规定?答:《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消防法》第七条规定: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消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6、《消防法》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及验收有哪些规定?答:《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龙宇飞2019-12-21 18:22:1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