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信贷的关系?

樊林宝 2019-12-21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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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属于总量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货币政策主要着眼于调控总量,通过运用利率、汇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借助市场平台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规模,促进社会总供求大体平衡,从而保持币值稳定。信贷政策主要着眼于解决经济结构问题,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调控手段看,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更市场化一些;而信贷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不仅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必要时还须借助行政性手段和调控措施。在我国目前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融资格局下,信贷资金的结构配置和使用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社会的资金配置结构和运行效率。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大地影响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发展和完善信贷市场,提高货币政策效果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辛培剐2019-12-21 1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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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手段.货币单方转移,贷款时由所有方流向使用方,还款时由使用方流向所有方。
    齐文胜2019-12-21 19:14:31
  • 货币理论一般认为,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必须考虑三个标准:1可测性,即中央银行不仅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中介目标的资料,而且,中介目标定义的内涵和外延较为明确、稳定,中央银行能据此作出分析,社会其他人员能据此作出预测、判断;2可控性,就是中央银行通过操作其货币政策工具,能够准确地控制中介目标参数的变动情况;3相关性,即货币当局选择的中介目标必须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有密切的相关性。此外,中介目标还必须与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相适应。在特定的条件下,由于经济金融环境不同,中央银行置身的经济体制背景不同,中央银行为实现其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货币政策就不同。以中国为例,中国从1984年开始采取的以信贷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被证明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随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它们已经成为自主经营的主体,央行不应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此外,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企业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信贷已经不再是企业融资的唯一形式。因此,信贷规模控制已经逐渐不再适宜成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以信贷规模控制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新增贷款调控目标与实际效果不符1.新增贷款调控目标数与实际数之间的差异较大通过对1998年至2019年不包括2000年央行制定的年度新增贷款的预期目标与实际发生额的比较,发现二者的差异较大,误差值的平均值为3500亿元。2.影响贷款增量的主要因素:存款增量一般认为,先有存款后有贷款。当然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观点,但是从增量上看,贷款增量取决于存款增量。这至少在银行监管上能够找到依据,即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右图的模型研究将此作为前提条件。首先将2003年以来各月的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的散点图画出,根据图示可以判断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根据计算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运用2003年1月至2019年6月共42个月的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可以看到,每月新增存款中大约有55.4%用于了贷款,这一结果与实际情况是基本一致的:一则我们银监部门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二则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存差持续扩大,银行大量的存款只能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低收益债券或持有超额准备。回归分析还说明存款增加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1—6月,中国金融机构的本外币新增贷款达到22264.74亿元,比上年同期新增贷款增长53.3%,这是由于同期金融机构吸收的新增存款为31121.84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4344.86亿元。新增贷款的增长快于新增存款。3.理论上,信贷增加额这一指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理论上看,央行将信贷规模作为调控目标具有很大的控制难度。央行作为货币发行机构,并且考虑到其可以采用的调控手段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它能够影响各层次的货币供应量,而信贷从货币供求的角度来看属于货币需求,而不是货币供应。货币供给与信贷投放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从增量上来看,它们之间存在如下关系:△M2=△DK+△QT,其中:△DK表示新增人民币贷款;△QT表示其他货币需求,例如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投资工具。可见,新增贷款受到△M2和△QT同时影响。在△M2确定时,如果△QT的量很小,那么△DK就会变大,它们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从△QT包括的主要项目来看,例如国债发行时机和发行量,央行是无力控制和决定的,因此央行欲控制新增贷款的规模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央行将货币供应量与信贷规模同时列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这就有可能导致以下几种情况出现:A目标和工作重心错乱。一会儿关注货币供应量,一会儿关注信贷规模,都想用力、都想控制,结果必然导致顾此失彼,以致任何一个目标都不能很好实现;B权力越位,直接干涉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求后者增加或减少信贷投放。正如以上所论述的,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首先取决于吸收来的存款,如果存款增加了,它就会设法贷放出去,以获取存贷利差和投资收益。商业银行吸收进来的存款,一般会被划分成为三块:首先会拿出一块做准备金,以备存款客户随时提取,其比重取决于法定准备金率和银行一般备付需求;扣除准备金后的存款即“可支配资金”将会用于贷款和投资,商业银行可能将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贷款,也可能全部用于投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也可能将资金在贷款与投资中配置。回到理论的货币供求上来分析,在货币供给上央行是可以直接调控的,但货币需求上特别是对货币资金的配置上,却是商业银行的功能和职责。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的偏好、目标等来决定可支配资金在贷款与投资之间的配置。总之,在中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造、日益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实体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如果再继续将新增贷款规模作为调控目标,不仅会干预商业银行的独立经营,而且对于自身来说,无异于给自己套上了无形的枷锁,实现的难度会越来越大。4.实际运行中,信贷投放规模越来越受到其他融资手段的制约从实际融资结构来看,信贷融资只是各种经济主体多种融资手段之一,信贷融资与其他融资手段之间是互补关系,如果其他融资手段提供的融资多了,那么,信贷融资的规模就会相应减少。从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建立资本市场以来,中国社会投资的融资形式日趋多样化,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已经成了企业可资利用的重要融资方式,并且不仅限于在国内发行股票,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境外上市融资额超过了境内。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与周期性,股票和债券的融资额往往是不稳定的。在资本市场活跃时,企业直接融资额就会多,反之,当资本市场低迷时,直接融资难度提高,获得的资金就会少;与此相呼应,信贷融资也会相应发生变化。由右图可以看出,银行信贷在中国整个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中的比重是非常不稳定的,有的年份高,有的年份低。在这种企业融资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银行信贷投放是不会稳定的,也是难以准确预测和难以控制的。
    齐新明2019-12-21 18: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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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物价通胀严重,经济过热时,要采取“双紧”,从而抑制总需求,使经济增长降速,抑制恶性通胀2,当国内经济严重萧条,要采取“双松”,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就业和国民收入,拉动经济增长3,当国家经济状况在两者之间时,两者根据国内经济状况搭配使用,如如今国内通胀仍未消化,但是经济已近明显衰退,所以要刺激经济增长拉动需求,就宽松的财政政策,而从紧的货币政策以免加剧通胀4,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特点:区别:财政政策直接影响总需求,货币政策是间接影响;财政政策影响经济速度理论上来说比货币政策更快:两种政策各有利弊:1.如宽松财政政策加大政府的投资力度,有可能导致重复建设,投资效率低,面子工程,腐败等等一些列的问题,上次4万亿的拉动内需政策很明显已近使国内出现一阵子的大通胀,4万亿加上货币成数,流通的货币激增,造成严重的通胀,虽然通胀有一定量是因为输入型通胀和外汇占款导致,但是政府的巨额支出是主要原因,但是财政政策对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展又有很大的作用,如美国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所实行政府宽松的财政政策拉动美国经济快速增长,有效摆脱经济衰退;2.货币政策间接影响投资的需求,时企业的投资和居民的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更有效率,相比与政府,但是宽松的货币政策也会导致通胀的加剧和泡沫的形成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综上,两种政策各有利弊和其特点,需要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加以施行。
银行利率调整后,按揭将遵循相应的调整,利率降低抵押还款较少,利率较高的相应住房贷款也将增加,利率调整影响抵押贷款利率。在住房贷款过程中,银行没有完全实施利率调整。当贷款人可以开始储蓄利息时,我们需要在房屋贷款合同中规定利率周期。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新利率的自动实施只要利率变动,每月的还款额将根据利息调整时的新贷款利率自动计算。2,每月利率调整这个月将在下个月进行调整和执行。如果银行在2019年11月22日调整贷款利率,十二月的还款率将按新的利率计算。3年度调整也就是说,今年的调整,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贷款利率;例如,在2019年11月22日,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然后2019年1月1日根据新利率偿还。拓展资料如果你的贷款合同是浮动利率,它就会改变。如果是固定利率,它将保持不变。一切都以合同为基础。浮动利率的实施是通过利率调整来调整的,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变化而变化。1,贷款利率是按照浮动利率计算的。调整银行贷款利率后,对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当然,计算对利息的支付没有影响,并且会影响调整后的利率。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贷款利率尚未偿还,利率也相应调整。2,住房贷款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国家七折的偏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是七折,基准利率的变化将是基准利率的七折。国家取消七折项优惠政策,取消尚未还清的贷款利率优惠。当然,对已返还给本金的利息部分没有影响。新政策实施后,国家政策的变化一般是在新政策实施后的一年。假设7折的折扣现在取消,它将能够享受7折,今年和七折的折扣将取消明年一月。调整住房贷款利率的方法:第一,利率调整后,贷款利率将在明年年初调整。二是全年调整,即每一年的还款调整新利率的执行情况。第三,双方同意,他们可以每月调整,而且还可以及时调整利率,也就是说,基准利率调整次日调整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在每年的1月1日。
父母欠银行贷款不能归还,属于个人行为,对其子女贷款、上学、就业、参军等没有影响。但欠债人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必须先偿清债务,才能继承遗产。贷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将会产生的后果:1、首先银行会不断电话催收贷款,电话无果则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拜访;2、直接从贷款人在贷款银行的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并冻结该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3、如果贷款人有抵押担保物在银行,银行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拍卖处理抵押担保物;4、如果该笔贷款有担保人的,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索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5、经催收后无果的,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全银行贷款本息。6、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贷款人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封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8、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