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工项目立项后可以向银行贷款吗

赵鸿胜 2019-12-21 1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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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项目贷款对项目资本金的相关要求: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银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项目贷款也被称为项目融资,或项目筹资,是以项目本身具有比较高的投资回报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为担保的一种融资方式。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项目经营权,项目产权和政府特别支持等。项目融资与一般贷款最大的区别是归还贷款的资金来自于项目本身,而不是其他来源。扩展资料: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项目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5、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项目贷款-银行贷款。
龚峰景2019-12-21 18: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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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社保是不能贷款的,因为贷款机构无法以此来判断其还款能力,在没有确保能否顺利回收贷款的情况下,不会轻易放款的。2、去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具有中国国籍3、去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首先必须拥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户口薄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稳定的职业,良好的收入,如果是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领取工资的,还需要提交近期的工资卡的流水证明;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已婚者提交配偶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拥有申请贷款银行的固定账户;4、贷款机构的其他规定要求。去银行贷款的流程:‍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审核通过、成功放款。5、公积金贷款只针对有公积金的人,没有交纳的人是不能享受的。6、社保卡本身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7、你可以向银行申请普通商业住房贷款。8、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9、2019年2月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2019年2月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在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随着平均工资的公布,北京、上海、重庆、安徽等多地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
1、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此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2、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发改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另外医药企业在申请相关证书时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3、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银行在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该报告由甲级资格单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银行的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资格,但要求融资方案合理,分析正确,信息全面。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报告。4、用于申请进口设备免税。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免税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内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发包方和集体组织的成员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通过村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种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0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于该条被规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应认为不适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权也受到相关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权法》只规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34条第2款的规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态度。即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不可以抵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