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经营权可以向银行贷款吗

齐春子 2019-12-21 1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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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不是产权,原经营人跑路,那么他得债权人最多取得抵押的经营权如果是合法的,比如说是30%的经验权给其他人抵押,70%给银行抵押,那么就是联合拥有债权;如果是非法,比如说将100%抵押给其他人,又将同一东西100%抵押给银行,考虑到现实中,银行的势力大,很难跟它虎口夺牙。政府的作用很大,要知道中国的政府是涵盖行政和法院的。
龙尚雪2019-12-21 1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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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经营权要看你签的合同是不是租赁合同,如果是租赁合同,法院拍卖和你没关系,租赁权优先,找个律师看看你当时签的合同。
    赵飞英2019-12-21 19:58:13
  • 招行目前无法用经营权办理贷款,可以试下通过招行申请贷款,无前期,若您已是招行用户,并且下载了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您可以尝试通过登录手机银行,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试下;或者是通过信用卡办理借款;登陆掌上生活,点击下方“卡.金融”-“我要借钱”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非招行卡可以尝试申请“E号贷”,需要下载招商银行掌上生活APP操作。编辑于 2019-05-14向TA提问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理财计算器外汇查询网点查询。
    齐春山2019-12-21 19:15:04
  • 公路的收费经营权完全可以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我们之前做过不少相关案例,对于收费经营权的评估有丰富的经验。公路收费权的有偿转让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公路收费权是附加在公路资产这一特定实体上的无形资产,权利归属方面有一定主体排他胜。转让后由政府批准的有特许经营资格的法人占有、使用,并依法获取一定收益,中途不得再转让。第二,公路收费权有特许经营期,我国规定最长不超过30年。第三,在计价方面,公路收费权与公路资产也有本质的区别。公路收费权主要取决于其获利能力,受通过该公路的车流量、车型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的影响。即使两条公路资产的投人完全一样,也会因各自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与交通网络不同,两者的“获利能力”会有很大的差别。而公路整体资产的价值属于不动产价值,也需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与不同的评估前提条件,采取恰当的评估方式方法进行评估。其一般还需要涉及土地使用权。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转让公路收费权最可能实现的市场价格:公路收费权既然属于无形资产,则应该恰当应用无形资产的各种评估方法。笔者认为,对于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都可以应用。因此,为提高评估结论的说服力,应根据所获得评估信息数据的数量与质量,尽可能都予以应用。
    符臣学2019-12-21 18:58:09
  • 借款人在承包或流转土地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包括:借款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已缴付一定期限的租金,以此为抵押,可用于剩余期限的后续租金缴付;或为扩大经营规模,用于拟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其他土地经营权的租金缴付。详询当地农行机构。编辑于 2019-01-13。
    齐晶华2019-12-21 18:42:10

相关问答

1、凭社保是不能贷款的,因为贷款机构无法以此来判断其还款能力,在没有确保能否顺利回收贷款的情况下,不会轻易放款的。2、去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具有中国国籍3、去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首先必须拥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户口薄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稳定的职业,良好的收入,如果是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领取工资的,还需要提交近期的工资卡的流水证明;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已婚者提交配偶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拥有申请贷款银行的固定账户;4、贷款机构的其他规定要求。去银行贷款的流程:‍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审核通过、成功放款。5、公积金贷款只针对有公积金的人,没有交纳的人是不能享受的。6、社保卡本身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7、你可以向银行申请普通商业住房贷款。8、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9、2019年2月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2019年2月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在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随着平均工资的公布,北京、上海、重庆、安徽等多地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发包方和集体组织的成员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通过村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种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0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于该条被规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应认为不适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权也受到相关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权法》只规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34条第2款的规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态度。即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不可以抵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