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婚前支付首付,象银行贷款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和女儿名下。婚后由女方单独还贷,结婚8年后男方死亡

齐树伦 2019-12-21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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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了,婚后不管谁还贷,都是共有财产,所以有权分的。
齐新玉2019-12-21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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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婚后加名属于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造成一定负作用,所以增加了婚后加名来认可共同财产,就是说婚后经男方同意的加名是男方对共同财产的承认!加名后房产是法律上承认的共同财产!全文。
    齐春影2019-12-21 19:57:42
  • 1、女方如果是用婚后收入还贷,则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女方和女儿及男方的父母有权继承属于男方份额的遗产。
    籍宝霞2019-12-21 19:38:30
  • 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公积金还贷的部分,男方要对女方作出经济补偿。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
    籍巍巍2019-12-21 19:14:02
  • 是的,这样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全文。
    简百录2019-12-21 18:40:49

相关问答

《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