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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办法》在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穿透管理和理财投资顾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要求,与其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引入24小时投资冷静期《理财办法》引入了投资冷静期的规定。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公募理财并没有24小时冷静期的要求。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修改主要是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ABN明确纳入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针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第35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理财办法》明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ABN正式纳入。
辛国斌2019-12-21 1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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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资金是不会直接放贷给企业的,一般都会投向经过包装的产品,比如银行理财资金委托给第三方管理,第三方拿这笔资金进行放贷业务,就要看这个第三方是否会上传征信了。现在比较有规模的借贷机构,一般都会和央行征信中心联接的。
窦连波2019-12-21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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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存五大陷阱。很多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印象就是“风险低,收益高”,认为在银行买理财,是再安全不过的事情了。真的是这样吗?瑞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小心落入五大银行理财陷阱。陷阱一: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用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撒手锏。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员在给客户讲解时,也会口头保证预期收益。银行会在宣传中强调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陷阱二:偷梁换柱,理财产品变身保险。据统计,有30%的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把保险当成了理财产品。不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产品,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给用户推销其代售的保险产品,用户在银行内很容易被“忽悠”,稀里糊涂的就买了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用户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认购书上,写的是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如果被告知想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售完,而工作人员又推荐了另一款产品时,用户就需要小心了,这个时候是最容易被销售人员“忽悠”,错把保险当成理财产品。陷阱三:延长募集期,导致收益缩水。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会有募集期,时间从两三天到半个月不等。在募集期这一段时间里,用户的资金是没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这在一些短期理财产品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某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6%,时间为30天,募集期为5天,如果用户在募集期的第一天就购买该产品,那么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6%×30÷35=5.14%,明显低于6%的预期收益率。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由于理财产品都有额度限制,不少用户为了抢额度,往往在产品募集的第一天就购买。而在募集期内,资金一般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或者根本不计利息,这就会导致用户的收益被摊薄,所以用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要被名义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陷阱四:“霸王条款”赚取超额收益。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风险,但是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陷阱五:避重就轻,信息披露不完整。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刻意淡化风险。产品说明中关于风险的表述有大量专业术语,普通用户很难看懂。不披露或者选择性披露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资金投资用途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很多理财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在投资前务必要看清事实,保持理性,谨慎投资。另外,消费者还要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在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是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合同上也会印有银行的标志,但合同与银行无关。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惟一的产品编码,消费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到产品信息。凡无法通过中国理财网、公示代销清单查询到的产品,均非银行正规产品,应予高度警惕。
黄盈瑞2019-12-21 1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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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层面来看,2019年银监会明确了银信业务中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属于“跨业通道业务”,这类业务由委托人实质性承担业务活动中所产生一系列风险。银监会在2019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银信类业务的范围并规范了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项行为。事实上,受监管“去通道”、“限错配”等要求的影响,银信理财等业务在各类机构内部也发生着或明显或微妙的变化。银行理财产品破局“刚兑”指日可待。首先是银信通道业务将逐渐收缩。资管新规和55号文进一步封堵银信通道业务,预计在一行三会协同监管的政策高压下,信托被动管理业务中的银信通道业务将逐渐收缩。其次,期限错配被禁止或造成部分融资类业务的报酬率收窄。90%以上的银行理财为1年期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而信托贷款或信托受益权类非标资产的久期大部分是1年期或1年期以上。禁止期限错配则意味着大部分短期银行理财无法对接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弥补短期理财资金缺口将造成部分融资类业务利率成本提升,或许会造成部分融资类业务信托报酬率收窄。最后,拓天速贷认为,银行理财的定位可能在未来越来越倾向于与公募基金对标,而在公募基金行业内一直不存在“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也几乎不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况。但目前也有不同的声音出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认为,将除公募基金之外的资管产品纳入信托的法律框架下,完善相关法律也可能成为一种方法。而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专业人士认为,打破“刚兑”则仍需进一步需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对于业务实质相同的不同资管产品,应适用统一的监管要求。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管爱枝2019-12-21 19: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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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监控的意义:关键是将银行理财产品纳入适当监管体制之下,从而保障健康有序发展。只有通过适度监管才能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使银行直接面临潜在的风险降低,利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控。
黄百猛2019-12-21 18: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