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资金可以通过信托计划投资股权吗

龚宇姣 2019-12-21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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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可能都知道、甚至已经尝试过投资银行理财了。在大家的印象中,银行理财就是安全、甚至是保本的代言词。对于很多中产投资者来说,有了一定本金,资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所以银行理财往往是优先考虑的选项。我的朋友linda就属于这样的类型,在她看来,股票是绝对不能碰的,而基金又太复杂,货币基金的收益不稳定,还是银行理财,又安全又稳妥,所以她把大部分积蓄,都放在了银行理财里。但其实linda对银行理财的认识,还是有些片面的。银行理财里,固然有很多低风险的产品,但也有不少产品,是能投资基金、甚至股票的,它们的收益,一样会波动,甚至有亏损的风险。如果咱们想要安心投资,首先还是得弄明白,银行理财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什么是银行理财?1)存款和银行理财的差别很多朋友容易把银行理财和银行存款混为一谈,这是个最常见的误区。如果你把钱存在银行,本质上是借钱给银行,换句话说,你就是银行的债主。银行要以它的信用为背书,按时给你兑付本金和利息。所以银行存款通常是很安全的。但银行理财,却完全不一样。当我们购买了银行理财时,相当于把钱委托给了银行去管理,通过银行把钱投向了不同类型的资产: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我们的钱可能投向了比较安全的货币资产,或者低风险的债券,也有可能是买入了有一定风险的信托项目,甚至还有可能是投向了股票、黄金等等。所以相比银行存款,你买银行理财产品,要承担的风险会更高。而且不同的银行理财产品,它的风险和收益差别还是挺大的。
车少静2019-12-21 2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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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股权投资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其波动程序更超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1、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2、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3、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4、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5、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扩展资料: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股权投资。
    黄睿哲2019-12-22 00:37:55
  • 谢邀,券商只能做定向资管计划,券商自己也没有直接发放贷款的资质,同时券商投资非标债权有抵质押的一般都做不了,业务范围实际上只相当于甚至更小于信托的单一项目,信托的投资范围涵盖所有非标债权,可以直接发放信托贷款,同时抵质押担保均可以办在信托公司名下。
    车岩鑫2019-12-22 00:21:19
  • 项限制。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齐方洲2019-12-22 00:07:43
  • 因为有些行业受到国家政策影响,放起贷款来不那么便利,比如目前的“两高一剩”行业,必须要通过通道才能达成贷款的目的。此外,如果是直接贷款的话,银行需要受到资产充足率、不良率、流动性等指标掣肘,不利于其规模的最大。而银行理财可以规避掉这些指标的约束。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国家给银行理财的初始定位是资产管理业务,并不是存贷款业务,没有投资主体,不能直接投资非标债权。而自从银行理财通过信托、资管等通道投向非标债权之后,银行理财已经异化为不受相关指标监管的存贷款业务了。
    边吉来2019-12-21 23:56:13
  •  股权收益权投资,顾名思义,就是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权。此类信托一般采用购买收益权+回购的模式,即信托资金先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在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对股权收益权进行溢价回购。也就是说,无论所投向的股票价格涨跌与否,投资者获得的将是一份稳定的收益,而且收益率水平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般在6%以上。此类产品之所以受到青睐,与该类产品所具有的高安全性特点不无关系。此类产品往往采用超额质押等多种保障措施,使投资者能够安心分享信托收益。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1、投资价格低。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投资方向为股票的股权收益权,投资价格远低于每股净资产,且远低于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我们刚刚推出的中原理财-成长6期信托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的投资价格仅为每股净资产的50%,投资的安全边际相当高;2、超额质押,保障产品安全。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一般采用超额质押的方式,即:信托计划所投资的目标股票将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大家知道,股票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即使回购人不回购股权收益权,我们也可以通过处置质押股票的方式,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3、引入追加保证金机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实时控制风险。一旦股票价格下跌至预警价格,我们将对信托计划追加保证金,从而防范风险。
    章衣萍2019-12-21 21:02:12
  • 银行资金没法直接投私募资金的,现在通过信托计划也要穿透到底,股权类项目都坐不了,债券类的可以。
    齐春泽2019-12-21 20:57:33
  • 由于我国的监管政策严禁跨行业资管,一直没开放直投,银行理财资金长期以来都是以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为通道投资股市的。跨行业资管新规今年据说要出台,可能会放开跨行业直投,届时银行也能直接投资股市了。
    黄睿多2019-12-21 20:40:26

相关问答

民生银行通过将投资者分为保守型、安稳型、稳健型、成长型、积极型五个类别,划定风险。预期收益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那么,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民生银行旗下现行在售的理财产品有5款,分别是天溢金、翠竹1w、35天增利、季增利和双月增利,它们都有着相近的产品特性,都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意味着它们的本金和收益都是得不到保障的。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一、信用风险,如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发行主体未能按期全部兑付本息,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公司违约,信托计划项下融资主体违约,担保人违约以及其它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形,将造成客户不能获取理财收益甚至理财本金蒙受损失的风险。二、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三、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四、流动性风险:客户赎回本理财产品,资金仅在分配日到账.在本理财产品每个封闭期内客户无法提前取得资金。五、提前终止的再投资风险:如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将导致理财实际期限小于合同约定理财期限,可能致使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面临再投资风险。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的信贷服务品牌,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手机端点击下方马上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其他代为承担风险的行为。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向有委托贷款余额的委托人新增授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商业银行存量授信客户的,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取得委托贷款后,信用风险敞口扩大对本行授信业务带来的风险影响。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统一制式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因业务需要使用非统一制式合同的,须经总行审查同意。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反映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二者不得轧差后反映,确保委托贷款业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金来源、投向、期限、利率以及委托人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确保该项业务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后,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客户风险统计制度要求,准确报送委托贷款明细信息。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委托贷款业务统计制度,做好委托贷款业务的分类统计、汇总分析和数据报送。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定期分析委托贷款业务风险,并组织开展业务检查。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三十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代为承担风险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三十二条银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商业银行已发放的存量委托贷款,按照法不溯往原则,自然到期结清。年月日。
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通常用在集资投资房地产或是保险领域保险公司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赔付的资金流出和新保单的资金使之保持平衡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贷款和存款的流入流出使这个资金池基本保持稳定基金也是一个资金池申购和赎回的资金流入流出使基金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现金池及自动投资账户。目前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现金池管理,就是以没有贸易背景资金转移调度、利息需要对冲、账户余额仍然可以分开、账户余额集中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集中运作,这是将委托贷款最大限度的灵活应用。在集团与银行双方合作中,银行是放款人,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单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实现了集团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内部银行、资金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而且又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资金结算中心通常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进行独立资金运作运行的职能部门。财务公司是由人民银行批准,在集团下设立并为本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发展配套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现金池框架内,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子公司在池里透支是贷款,要付息;相反,在池里存款是放款要收取利息。所以,现金池使集团与商业银行形成了紧密的战略联盟关系,具有独特的管理功效。即使通过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来进行资金管理的集团,也应该再导入现金池模式,使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更具效率。对国企资金管理的思考GE的案例其实是一个关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常见做法。现金池只是集团资金管控模式之一。但是这种模式所显示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资金调控技术,值得总结、提升和推广。集团总部要发挥“总部”的作用,不仅要对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实时监控,而且要强化集团内部资金调剂,灵活资金头寸,优化资金配置,降低现金持有规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集团总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于公司资金控制上的“无能为力”,各控股子公司独立作战。放任自流的现象绝非个案。实践表明:公司在现金控制上的分权体制的结果会降低公司盈利能力,加大公司财务风险,而以把控现金流为重点的财务集中管理是惟一理性的制度安排。与GE现金池业务相类似,我国一些大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设立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利用集团财务公司等,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资金运作的职能部门。而财务公司是集团公司下属的、由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作为集团企业的子公司设立。无论是结算中心还是财务公司,尽管都须借助于外部商业银行才能履行其职责,但是对于“现金池”业务来说,集团资金管理主要是依托商业银行,或者说银行已经成为集团实现各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作和集团内部资金共享的管理主体之一,而不仅是资金管控的“配角”。相对于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引入现金池可以充分享受银行提供的资金结算。集团总部要着力提升资金筹划、调度配置,投资决策能力。推行现金池业务,考验着集团下属企业能否服从大局并把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同时也考验着银行的服务水平与质量。但是相对来说,最大的被考验者是集团总部,因为现金池业务把集团总部推到整个集团资金配置的最前沿,成为集团资金管理的“桥头堡”。集团总部必须具备很强的资金筹划、适时配置和投资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