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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泰康尊享世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连万铭
2019-12-21 20:19:00
推荐回答
泰康尊享世家的保障责任中重疾、特定重疾、身故和高残,仅赔付其中一项。
龚少锋
2019-12-21 21:19:46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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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轻症赔付比例不高,只有20%,低于市面同类产品,而且没有轻症豁免,也不能附加。
连丽红
2019-12-21 23:55:41
轻症和重疾、身故的保额共享,如果发生轻症赔付,重疾、身故、特定重疾赔付需要扣除,降低了保额。
黄盛杨
2019-12-21 21:01:17
我也不是很清楚,没有了解过
齐智娟
2019-12-21 20:56:34
这一款产品仅限泰康人寿的高端客户投保。
黄相成
2019-12-21 2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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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法院在审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怎么办
公司注销不需要所有的股东签字,只要三分之二的股东签字就可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扩展资料:案例: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司被吊销后未及时清算引发的股东清算责任纠纷案件。1996年4月,某经济公司、某农业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共同出资设立了长江公司。2002年11月30日,长江公司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同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某贸易公司诉长江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要求长江公司返还某贸易公司借款670万元,后因长江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某贸易公司的债权一直未能得到清偿。2019年,某贸易公司一纸诉状将长江公司的全体股东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上述五股东对长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长江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其股东中某经济公司、某农业公司均下落不明,而出庭应诉的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均承认未对长江公司进行清算,也不能提供长江公司的账册等文件。但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答辩认为,各股东对长江公司的出资已经到位,某贸易公司的债权应该在长江公司的责任财产范围内进行清偿,而不应由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再承担额外的连带清偿责任。海淀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当解散,并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长江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其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公司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定解散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长江公司此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或宣告破产,故属于法定的公司解散情形。某经济公司、某农业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作为长江公司股东,均依法负有清算义务。上述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对长江公司清算,确系怠于履行法定的清算义务。现长江公司各股东既不能提供公司财产,亦不能提交公司账册,故可以认定长江公司的财产、账册已灭失,现已不具备清算条件,无法进行清算。某贸易公司要求以上各股东对长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满足前述法定条件,应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某经济公司、某农业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向某贸易公司清偿长江公司债务67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注销-公司吊销未清算全体股东要担责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名称和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后怎样划清变更之前的债务
这个要分情况的你变更属性公司转让性质的变更还是股东不变,变其他啊。
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这句话说法正确吗
选择:A、资本成本较低B、保证控制权C、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D、筹资风险高1、债券筹资的优点:首先,债券筹资的成本较低。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投资于债券可以受限制性条款的保护,其风险较低,相应地要求较低的回报率,即债券的利息支出成本低于普通股票的股息支出成本;从筹资公司来讲,债券的利息是在所得税前支付,有抵税的好处,显然债券的税后成本低于股票的税后成本;从发行费用来讲,债券一般也低于股票。债券投资在非破产情况下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影响不大,因而不会稀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第二,公司运用债券投资,不仅取得一笔营运资本,而且还向债权人购得一项以公司总资产为基础资产的看跌期权。若公司的市场价值急剧下降,普通股股东具有将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转给债权人而自己承担有限责任的选择权。第三,债券投资具有杠杆作用。不论公司盈利多少,债券持有人只收回有限的固定收入,而更多的收益则可用于股利分配和留存公司以扩大投资。2、债券筹资的缺点:首先,债券筹资有固定的到期日,须定期支付利息,如不能兑现承诺则可能引起公司破产。其次,债券筹资具有一定限度,随着财务杠杆的上升,债券筹资的成本也不断上升,加大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破产和最后清算。第三,公司债券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有一些限制性条款,这实质上是取得一部分控制权,削弱经理控制权和股东的剩余控制权,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进一步的筹资能力。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可以抵债务吗
:一、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即破产企业债权人用以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的,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的新取得的债务不得进行抵销。因为,允许该种情况的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可能会以极低的价格受让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既免除了债务人对破产人的负债,又使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不公平的后果,违背破产法设立抵销的宗旨。二、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破产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由于债权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能受偿的份额一般很低,法律若允许债权人将该负债与其破产债权相抵销,则意味着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优先或全额清偿,违反破产法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比如继承,或者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原因比如1年前双方已订有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债的,不在此限。三、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破产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有权就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对破产企业所负债务进行清收,清收回来的财产用于对所有债权人的清偿。如果允许第三人在明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或已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以所取得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其所负债务进行抵销,则意味着既免除第三人的偿债义务,又使其债权得到优惠性清偿,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因此也在法律禁止之列。四、其他抵销限制如破产债权人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其所负债务抵销。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之债权、债务均应具有强制效力,破产债权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具有强制力的债务相互抵销。破产债权人因侵权对破产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破产企业出资人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等。
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可以还是由债券人决定
,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强制执行中的以物抵债是一种执行措施,并非合同。强制执行中以物抵债是指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无法变现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将该项财产抵偿债务的执行措施。以物抵债的执行措施具有强制性,不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只要申请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均可依职权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人抵偿债务。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存款保险属于什么业务?
存款保险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金融性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缴纳一定的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以确保在成员机构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时,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我是公司法大股东,占百分之90.不是法人,公司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如果破产了,法人会承担无限债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法人承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1、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2、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扩展资料1、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3、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对吗?
可以都可以发行的公司债券时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未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指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了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该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证监会核准。
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条件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判决已经生效,超过法院判决履行期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以出资额承担赔偿责任后,公司仍未还清债务怎么处理?
有限责任的实质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不负任何责任。不管不公司是资不抵债还是相平,也不管子公司能不能偿还担保的借款,大不了子公司也破产。但是也有少数特殊情况,比如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需要对公司承担缺额为限的责任。子公司的担保,如果走到是正常合法程序的话,和出资人也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担保,他们负责。另外一种比较少见的情况是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两者出帐入账都是走公司的话,那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上称为刺破法人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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