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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分法律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1、法律解释权,对法律作出法定解释的权利。只有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所作出的法律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2、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展资料最终解释权法律效力:1、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场,他们所提供的“解释”实质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为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在合同法中领域是指在对合同的理解当事人产生分歧或者合同存在漏洞的场合,以法院认定的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2、这样既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平均合同正义,又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本应约定而未约定的合同条款场合,又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标准。3、本案中商场通过合同为自己设定的“最终解释权”,在权利内容上相当于司法机关对合同的解释权。根据合同解释的原理,这项权利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享有,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产生。最终解释权-合同法。
齐暑华2019-12-21 20: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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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霸王条款啦。通俗点说就是商家可以有他们自己的说法,保留最后解释的权利。例如,有个商场说好买满一百元就送价值50的礼品,可是,当人家在它那里买了100多元东西去领礼品时,它们又不给了,顾客找商家理论,他们就会抬出这条,不履行承诺的理由可以随便他们说的,什么要是商家的VIP才能领,要有发票,要什么什么手续,这些推脱之辞都可以的,反正它只要一句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就全部搞定,非常霸王。
齐晓强2019-12-21 23: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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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内容中有争议的部分以公司的解释为准。1、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对本文所提到的对商品促销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而我国学术界对它也没有比较明确界定。2、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到第15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概括起来包括: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正是基于这些权利,在法律的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权利。3、“最终解释权”条款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于格式合同条款。为了防止对格式条款的滥用,《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此外,2019年7月13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考资料2019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找法网。
齐春娟2019-12-21 2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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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做活动时提出的“本公司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唯法院拥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而经营者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是一厢情愿的事,也是无效的,不能算数的。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其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40条对其加以明确规定并确认其无效。合同法第41条关于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因此,经营者在合同文本、商品广告、优惠券、赠券及店堂告示中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所以商家愿意“本公司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保留这个解释权就让其保留,一旦对消费者形成不利的强制条款,对其合同形成明确的定性,反倒不利于商家。大家都知道,商家对法律法规拥有解释权是极其荒唐的,唯有法院拥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齐效用2019-12-21 2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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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属于无效条款。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偿用非格式条款”。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上述规定的解释规则均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条款。扩展材料: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章要在2019-12-21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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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写:母亲父亲大人膝下,敬禀者落款:你爸爸算尊长,所以落款要写,你的名字再加叩上或者,叩再加上年月日现在人们在信的开头或电话的开头、见面打招呼都喜欢说“”,古文一般有几种表达形式:一是用尊称,如“仁兄”、“尊长”“贤妹”等,称呼里已经包含“”.二是根据当时当地情景打招呼,如“贵人前往何地?”“兄台别来无恙”等,也包含了“”.另外,提供一些问候语:1.敬扣金安.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敬:恭敬,尊敬;扣:以头扣地,旧时最敬重的礼节;金:比喻尊贵,贵重,这里是指对方的身体;安:平安.意思是恭敬地向您瞌头交祝您身体平安.2.敬请福安.写给父母书信结尾的问安语.请:敬词,无实在意义;福:幸福,祝福.意思是恭敬地祝你们幸福安康.3.谨祝康安.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康:健康;安:平安.意思是恭敬地祝您健康平安.4.谨祝荣寿.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谨:恭敬,郑重:荣:高,长.意思是恭敬地祝愿您健康长寿.5.恭请示安.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恭;恭敬,恭顺;请:敬词;示:给人去信的敬称.意思是恭敬地写信与您并祝您平安.6.顺扣崇祺.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顺:恭顺;叩:以头扣地;崇:高;祺:吉祥.意思是恭顺地向您瞌头交祝您吉祥如意.7.虔请崇安.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虔:虔诚;崇:高.意思是虔诚地祝福您幸福平安.8.敬请钧安.这是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钧:福.意思是恭敬地祝您幸福平安.11.恭请颐安.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颐yí:保养.意思是恭敬地祝好保养平安幸福.12.肃叩堂安.写给长辈书信结尾的问安语.肃:拜;堂:堂上.本指尊长居住的地方.《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堂上启阿母.”此指父母所居的正房,从而便因此指代父母.意思是两手作拜用头扣地祝您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