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很多因素,哪一项不是该阶段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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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筹建中的企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企业筹备期间劳动者应与负责人单独签订协议,明确各个阶段的权利和义务,领取营业执照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在此期间构成雇佣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如果在此期间,双方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法官一般会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资水平,一个是劳动者与公司的约定成立后,劳动者可获得的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梅金红2019-12-21 2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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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应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第一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的权利: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二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的权利: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注: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满一年以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米大同2019-12-21 2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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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筑造EDM是建筑施工行业标准化的企业数字化管理软件,对于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问题我们都可以用1m筑造EDM来解决。1m筑造EDM拥有业务财务统一的流程,可以对项目合同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同时对项目成本进行拆解和动态监控,保证整个项目的运作效能和项目利润。想做好合同管理需要认识到以下几点:1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是成本控制的基础良好的工程成本控制离不开施工合同,一切成本控制的依据都是施工合同。我们通过合同交底分解项目任务,明确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会在施工中牵涉到的关键工序和工作等,同时将责任落实到特定的部门和个人。2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管理是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是进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可能产生变更、索赔事项。从合同出发,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有理有据的提出变更、索赔,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变更可以让复杂的施工简单化,也可以降低高额的施工成本。3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因而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建立具有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成本控制体系,将三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以工程合同文件为基础,从物资采购、人员工资、各施工工序的合理衔接等方面安排并控制施工程序,从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飞霞2019-12-21 21: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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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工作未受重视带来的风险合同交底工作应当是一切施工环节的基础,熟悉工程内容就是熟悉合同约定。与一般的合同不同的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需要众多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毫不夸张的说,每一个施工企业的工作人员,都是施工合同的“履行主体”,因此,合同交底工作应当置于工程建设的签订、重大财务事项的处理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等。再者,由于项目经理势必在对外的往来中需要使用到印章,在一般的业务活动所必须使用的印章中,可以刻有“不得用于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无效”等字样。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专业和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着手实施,而每一个阶段又有其显著地特点和需要着重注意的地方,有的项目建设过程历时很长,也就难以避免地会发生许多变化,其中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施工企业、工程咨询单位等多方进行不断的分析,从而进一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
齐晓彬2019-12-2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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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1.变现能力。公司的变现能力是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司资金的灵活周转是企业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公司现金股利的分配自然也应以不危及企业经营资金的流动性为前提。如果公司的现金充足,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则支付股利的能力也比较强。如果公司因扩充或偿债已消耗大量现金,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差,大幅度支付现金股利则非明智之举。由此可见,企业现金股利的支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其资产变现能力的限制。2.筹资能力。公司如果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则可考虑发放较高股利,并以再筹资来满足企业经营对货币资金的需求;反之,则要考虑保留更多的资金用于内部周转或偿还将要到期的债务。一般而言,规模大、获利丰厚的大公司能较容易地筹集到所需资金,因此,它们较倾向于多支付现金股利;而创办时间短、规模小、风险大的企业,通常需要经营一段时间以后,才能从外部取得资金,因而往往要限制股利的支付。3.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公司债务和权益资本之间应该有一个最优的比例,即最优化资本结构,在这个比例上,公司价值最大,资金成本最低。由于股利政策不同,留存收益也不同,这便使公司资本结构中权益资本比例偏离最优资本结构,从而对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产生制约。另外,不同的股利政策还会影响公司的未来筹资成本。留存收益是企业内部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同发行新股或举债相比,成本较低。但股利支付与企业未来筹资成本之间存在着矛盾,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权衡股利支付与筹资要求之间的得失,制定出适合企业实际需要的股利政策。4.投资机会的制约。从股东财富最大化出发,企业之所以能将税后利润部分或全部留下来用于企业内部积累,其前提是这一部分属于股东的净收益,可以使股东获得高于股东投资必要报酬率的再投资收益。因此,如果公司有较多的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往往采用低股利政策。反之,如果它的投资机会较少,就可采用高股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