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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扩展资料: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相关法条:第二十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第二十二条 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黄知坤2019-12-21 21: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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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扩展资料: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要求规定:1、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简洁、平实、易懂。3、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符胜忠2019-12-21 23: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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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部,发审委特别决议,不需要保代签字。
齐昌志2019-12-21 2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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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除国债外的债券管理主要分三大部门:发展改革委管企业债,证监会管公司债,中国人民银行管此外的债务融资工具。目前国家已成立人行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
龚学进2019-12-21 2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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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大多都是信用评级很高的国有大型企业发行的,很多小企业民营企业根本不可能获得发行资格。放开后,小企业也可以发行债券,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风险层次不同的投资标的都有好处。长期来看,开放债券市场绝对是必要而且正确的。目前尚处讨论阶段,但我觉得这件事成为事实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一两年之内问题不大。
米增奇2019-12-21 20: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