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省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多少?

赵驯海 2019-12-21 19:52:00

推荐回答

《电子招标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运用CA数字证书、计算机、网络通讯等技术,开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该系统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系统的应用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实现信息公开、活动透明。有利于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实现招投标活动无纸化、网络化。该系统为社会和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提供了便捷的交易平台和创新的监管机制。
黄甘雨2019-12-21 20:06:0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工程招标比选需要你做到如下:按照比选招标公告,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响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要件:标的物、价格、付款方式、质量、数量、安装调试、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和运费的承担、售后服务承诺、税金、交货期限!同时提供你公司相关的资质证书、法律授权委托书!祝你成功。
    龚子龙2019-12-21 20:20:00
  • 请问四川省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多少?与《工程建设......你可以打电话到四川省各个当地政府咨询!...不相同..。
    连东辉2019-12-21 19:56:29

相关问答

第一个,第一时间购买标书,准备好身份检查材料。从公告发布看到以后,第一时间你就去买标书,不要拖。在买标书的时候要准备好所有的证明你的身份材料,不要到了买标书的现场要提供这个,提供那个,没有。注意,在第一时间购买或者网上下载标书回来以后,在标书购买截止之日,要再去一次招标方或者代理公司,这是销售人员必须要做的工作。第二个,组建团队,召开标书分析会、明确分工。买回标书以后,组建团队召开标书分析会,标书分析会是在标书编制环节最最重要的一次会议,必须要严肃认真召开,而不能随便的个把人看一看就开始写标书。必须召开标书分析会,要进行内容的分析,人员的分工,在内训里面有专门的标书分析会的分析环节,有这个讨论,也有标书模板的,分析模板的这个编制。第三个,讨论起草技术文件初稿。第四个,准备商务资格和投标保证金。提前要准备投标保证金,在这个地方我还加一句话,如果说招标文件是需要你递交财务报表的,在准备投标保证金的这个阶段,你得让财务人员提前到银行开具资信证明,别到时候来不及。第五个,从目标成本和对手多个层面进行报价分析。报多少钱才能够刚好符合招标权重里面价格分的要求,得到价格的最高分,不是你主观想象,不是说成本加上30%、40%的利润报过去,这个肯定是不行的,必须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尤其是对手层面去分析报价。第六个,分工分层审核标书正文和包装形式。第七个,提前刻盘打印和网络注册、网络上传。第八个,确定参与开标人员、预定酒店、提前到现场。如果是现场开标,要确定参与开标人员,比方说授权委托人提前开好委托书,预定酒店,提前赶到开标现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扩展资料: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凤凰网—招投标,如何把好资质审核关。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拓展资料: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二○○○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审计、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包括基建拨款的审计、基建投资借款的审计、其他借款的审计、企业债券资金的审计、项目资本的审计、项目资本公积的审计等内容,具体如下:一、基建拨款的审计一预算内基建拨款的审计1、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预算拨款的范围。2、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已经纳入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3、审查建设单位取得预算拨款的依据是否完备合法。4、进口设备和器材转帐拨款的审计。二自筹基建资金拨款的审计1、审查自筹基建资金拨款计划。2、审查建设单位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3、审查建设单位自筹基建资金的落实情况。三其他拨款的审计二、基建投资借款的审计一审查借款对象、范围和条件。二审查借款的依据是否真实、齐全。三审查借款合同的签订。四审查基建投资借款的使用情况。五审查基建投资借款的偿还情况。三、其他借款的审计一国内储备借款的审计。二周转借款的审计。四、企业债券资金的审计一建设项目所使用的企业债券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落实。二债券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三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四企业债券资金的发行和取得是否合法合规。五、项目资本的审计六、项目资本公积的审计第二方面,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包括等设备和材料核算的审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的审计、交付使用资产和资金冲转核算的审计等内容,具体如下:一、设备和材料核算的审计一设备投资的审计二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的审计三、交付使用资产和资金冲转核算的审计一交付使用资产核算的审计二资金转销的审计基本建设资金转销第三方面,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审计。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审计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一、建设项目资金平衡表的审计二、建设项目基建投资表的审计三、建设项目待摊投资明细表的审计四、基建借款情况表的审计五、投资包干情况表的审计第四方面,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一、决算报表的审计二、文字说明书内容的审查三、竣工结余资金的审计1、审查竣工结余资金的真实性。2、竣工结余资金的处理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
最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全文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