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关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边华英 2019-12-21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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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拓展资料: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二○○○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文生2019-12-21 2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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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拓展资料: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二○○○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黄盛彬2019-12-21 20:55:01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所以,根据该法规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总投资额”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满足其中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两者全部不满足者,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家回答都没错,法规已经很明确了。
    黄皓翔2019-12-21 20:19:59
  • 《招标投标法》共分六章,六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及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1.2.3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熟悉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3招标代理机构类别与资格认定。
    齐新明2019-12-21 20:06:04
  • 是由招标人在指定的招标文件里面制定的评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扩展资料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连中鄂2019-12-21 19:56:28

相关问答

关于“低于成本价竞标”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3、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4、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5、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4、第三十二条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第一个,第一时间购买标书,准备好身份检查材料。从公告发布看到以后,第一时间你就去买标书,不要拖。在买标书的时候要准备好所有的证明你的身份材料,不要到了买标书的现场要提供这个,提供那个,没有。注意,在第一时间购买或者网上下载标书回来以后,在标书购买截止之日,要再去一次招标方或者代理公司,这是销售人员必须要做的工作。第二个,组建团队,召开标书分析会、明确分工。买回标书以后,组建团队召开标书分析会,标书分析会是在标书编制环节最最重要的一次会议,必须要严肃认真召开,而不能随便的个把人看一看就开始写标书。必须召开标书分析会,要进行内容的分析,人员的分工,在内训里面有专门的标书分析会的分析环节,有这个讨论,也有标书模板的,分析模板的这个编制。第三个,讨论起草技术文件初稿。第四个,准备商务资格和投标保证金。提前要准备投标保证金,在这个地方我还加一句话,如果说招标文件是需要你递交财务报表的,在准备投标保证金的这个阶段,你得让财务人员提前到银行开具资信证明,别到时候来不及。第五个,从目标成本和对手多个层面进行报价分析。报多少钱才能够刚好符合招标权重里面价格分的要求,得到价格的最高分,不是你主观想象,不是说成本加上30%、40%的利润报过去,这个肯定是不行的,必须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尤其是对手层面去分析报价。第六个,分工分层审核标书正文和包装形式。第七个,提前刻盘打印和网络注册、网络上传。第八个,确定参与开标人员、预定酒店、提前到现场。如果是现场开标,要确定参与开标人员,比方说授权委托人提前开好委托书,预定酒店,提前赶到开标现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扩展资料: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凤凰网—招投标,如何把好资质审核关。
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1991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证券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在本规则中下列名词具有本条所规定的含义:一、中证交: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简称,中证交的英文译名:ChinaSecuritiesTradingSystemCorporationLtd.是与证券商签订委托契约的委托人向证券商下达买卖证券委托指令的证明文件。第四十七条委托单应按交易系统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委托单以红色印制,卖出委托单以蓝色印制。委托单应记载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日期、时间、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交易员签字、委托人签字。第四十八条证券商必须依据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的书信、电报、电话或当面委托,由交易员填造及承办前条所规定的委托单,当面委托须经委托人确认,电报、书信委托,以电报、书信为确认文件。电话委托先以电话录音为确认证明,待委托买卖成交后,委托人应补办签章。第四十九条证券商交易员受理委托单前,应验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股东编码,并查询委托人的资金帐户或证券托管帐户,确认是否有足够委托买入资金卖出证券。如数量不足,不能受理委托。数量足够时,须锁定委托人帐户中与委托买入证券数量相应金额的资金,或与委托卖出相应数额的证券。第五十条证券商接受委托时,应在每一委托单上依序注明接收时、分,并依据委托单所载委托事项及其编号顺序执行,在委托有效期内,证券商不得擅自撤消委托单,或不予执行。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265。
最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全文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