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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第三人代为履行,而不是债务转移。1、《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根据《合同法》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如下主要区别: 第一,债务转移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代为履行中,第三人仅是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债务履行主休而非债务合同当事人,因此原债务人仍是债务人。 第二,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才能达成;而代为履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其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不具有约力。 第三,债务转移中,第三人承担该债务的履行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并不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齐晓堃2019-12-21 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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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情况不关债权人的事,低价的话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窦运荣2019-12-21 20: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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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案件中,如果债权人要委托别人向债务人讨债的,就需要写一份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进行委托,下面大概说下关于债务委托书的一些基本要素供大家参考:授权委托书首先写委托人的信息,然后是被委托人的信息。再写明债务信息,比如债务需讨回,因本人事务繁忙,故授权委托办理此事。接下来是委托权限:调解、和解,被委托人不允许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合法合规追讨。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也就是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的阶段。最后是特别申明:在追讨债权实现过程中,被委托人需一切以合法途径和程序运作,如有违法行为、导致任何损失或产生任何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当然也有可能会约定清楚此次委托情形是否会依据收回情况等给予适当佣金等文字,具体情况下的条款会所不同,双方可以协商。
连丽艳2019-12-21 2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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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实质改变,例如:甲乙有债权债务关系,乙委托丙代为付款,丙可以代为支付,此时,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乙丙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实质上乙依然欠别人钱。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是将自身债务转移到第三人身上,同时自身不再对外承担债务关系。同时债务转移时需要征得债权人、被转移人同意。如乙欠甲钱,现乙将债务转移到丙,需要征得甲和丙同意,大家都同意后,乙甲之间债务关系解除。甲丙之间成立债券债务关系。实质上乙已经不再欠钱。
黄玥2019-12-21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