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协议是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是债务转移

龚子曦 2019-12-21 19:56:00

推荐回答

原则上是第三人代为履行,而不是债务转移。1、《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根据《合同法》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如下主要区别:   第一,债务转移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代为履行中,第三人仅是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债务履行主休而非债务合同当事人,因此原债务人仍是债务人。   第二,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才能达成;而代为履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其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不具有约力。   第三,债务转移中,第三人承担该债务的履行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并不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齐晓堃2019-12-21 20:06:1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你描述的情况不关债权人的事,低价的话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窦运荣2019-12-21 20:55:08
  • 个人债务纠纷案件中,如果债权人要委托别人向债务人讨债的,就需要写一份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进行委托,下面大概说下关于债务委托书的一些基本要素供大家参考:授权委托书首先写委托人的信息,然后是被委托人的信息。再写明债务信息,比如债务需讨回,因本人事务繁忙,故授权委托办理此事。接下来是委托权限:调解、和解,被委托人不允许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合法合规追讨。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也就是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的阶段。最后是特别申明:在追讨债权实现过程中,被委托人需一切以合法途径和程序运作,如有违法行为、导致任何损失或产生任何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当然也有可能会约定清楚此次委托情形是否会依据收回情况等给予适当佣金等文字,具体情况下的条款会所不同,双方可以协商。
    连丽艳2019-12-21 20:37:47
  • 委托付款,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实质改变,例如:甲乙有债权债务关系,乙委托丙代为付款,丙可以代为支付,此时,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乙丙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实质上乙依然欠别人钱。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是将自身债务转移到第三人身上,同时自身不再对外承担债务关系。同时债务转移时需要征得债权人、被转移人同意。如乙欠甲钱,现乙将债务转移到丙,需要征得甲和丙同意,大家都同意后,乙甲之间债务关系解除。甲丙之间成立债券债务关系。实质上乙已经不再欠钱。
    黄玥2019-12-21 20:20:10

相关问答

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第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第三,债权转让通知。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但本案的关键在于要能证明债主是明知乙因为赌博而借款。如果能证明,则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能证明,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这样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