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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就委托付款与债务转移两者差异性来确定诉讼主体资格
齐德艳
2019-12-21 20:07:00
推荐回答
选A。
赵高博
2019-12-21 20:20:45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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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米增渝
2019-12-21 2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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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应当是,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持续与消除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点有两种情况,一是从中断时起即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二是在中断事由经过一定期间后消除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前者的中断时间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为同一个点,后者的中断时间则为一段期间。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13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之日起中断。此外,抵销是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所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债务抵销的,与申报债权具有同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可转换债券与可赎回债券的差异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委托付款协议是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是债务转移
原则上是第三人代为履行,而不是债务转移。1、《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根据《合同法》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如下主要区别: 第一,债务转移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代为履行中,第三人仅是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债务履行主休而非债务合同当事人,因此原债务人仍是债务人。 第二,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才能达成;而代为履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其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不具有约力。 第三,债务转移中,第三人承担该债务的履行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并不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晚上能看股票走势吗?
可以,晚上可以看股票之前的走势,由于晚上股票不交易,所以是没有实时走势的。
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的发行价格如何确定?请具体点
可以这么理解,因为它们都是企业公开发行的债项。前两者一般为中短期,后两者一般为长期。也可以说它们都属于融资性票据。
泰康宝贝成长年金保险要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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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国债属于哪种债券?
是是实务债券,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 债券利率、 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种债券票面要素,可上市流通。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在债券券面上注明。
债券的发行价格如何确定?
一、债券溢价发行原理1、债券溢价发行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当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金融市场的通行利率即市场利率时,债券就会溢价。2、债券溢价发行受债券兑付期的影响,距兑付期越近,购买债券所支付的款项就越多,溢价额就越高。二、折价发行原理1、发行者信用低或是新发行债券者,为保证债券顺利推销而采用折价发行;2、债券发行数量很大,为了鼓励投资者认购,用减价的方式给予额外收益补贴;3、由于市场利息率上升,而债券利息率已定,为了保证发行,只能降低发行价格。折价发行时,由于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使投资者的收益率大于债券票面利率,因此折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可适当降低。扩展资料股票折价发行时,其折价的大小必须根据公司的经济状况决定。经营状况好则折价少,反之则折价多。折价发行适用于信用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发行股票时,为了吸引投资者,采用折价发行便于推销。西方的许多新公司常采用折价发行股票。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价值,因而,在这些国家没有折价发行股票的现象。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扩展资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买基金跑得过通货膨胀吗?
不一定,基金不是保本和保收益的产品,他和股票差不多,每个交易日都会产生上涨或者下跌,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一篮子股票,基金涨跌是由这一篮子股票决定的,股票上涨基金上涨,股票下跌基金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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