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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除破产费用后,第一顺序人是职工的工资、工伤医疗补助、拖欠职工社保医保、国家规定的补偿金。第二顺序人是一般保险、税收。第三顺序人是普通债权。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也就是最优先解决职工权益问题,资不抵债连第一顺序人的债务都不能完全解决话,那么第二、第三顺序人债权就是100%亏损。银行债权属于第三顺序人,即普通债权,和单位对外债务是一样的。必须清偿完第一、第二顺序人债务后才轮得到第三顺序人索讨。破产法还规定第一顺序人不足以清偿的债务,优先于109条有特定担保财产优先偿还权的权利人。可以说破产法始终把职工的权益放在清偿的第一位。
齐晓字2019-12-21 2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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