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债太多倒闭了,破产应先付职工工资还是先还外债,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根据什么法

黄玲巧 2019-12-21 2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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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空挂法人,没有股权,现在公司有外债,如果公司宣布破产,偿还不上原有的债务,法人会有什么责任?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公司破产清算偿还程序:1)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包括: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同时《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贾鹤龄2019-12-21 20: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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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L。
    黎皇兴2019-12-21 21:21:06
  •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管爽爽2019-12-21 21:07:45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清算费用2、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以公司应当先发工资再还外债。
    龙小荃2019-12-21 21:02:56

相关问答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5、债权行为有的为单独行为,如无因管理;有的为双务行为,如买卖。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在于,债权为请求权、对人权,无排他性,对于同一债务人,可以同时成立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可以对与其建立债权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债权请求权,不可向第三人请求。
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还债。债权人,是指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权利的人。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从上诉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况,足以证明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以确保自身利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当然,如果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其自身不主动履行或者经债权人催促仍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不需申请债务人破产,只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权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即可。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还可以是公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一、意定概括转移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法定概括转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21、公司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A、资本B、员工C、章程D、执照E、机关22、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制定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序B、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C、制定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都是法律所列举的记载事项E、记入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效力不同2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A、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B、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D、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E、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2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C、主持股东大会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E、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25、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A、投资管理B、工商行政管理C、人事管理D、物资管理E、进出口管理26、破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申报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B、债权性质C、债权数额D、债权有无财产担保E、债权有财产担保时的担保证据27、下列不属于我国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是A、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机构B、合营企业C、联营企业D、同为国家控制的企业E、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2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A、特许设立B、发起设立C、集资设立D、核准设立E、募集设立29、定清算以进行程序不同可以分为A、正常清算B、普通清算C、任意清算D、特别清算E、破产清算30、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文件是A、资产评估报告B、公司登记证明C、公司章程D、验资报告E、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1、中国法律有父债子还,前提是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没有继承,那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继承了遗产,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出了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可以不用偿还。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1、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2、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扩展资料1、“父债子还”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会发生:第一,在父亲死亡的情况下,此时发生遗产继承,如子女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则要同样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还款以实际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第二,子女为父母的债务提供担保。当父母不履行债务时,子女作为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第三,父母恶意转移资产给子女。恶意转移资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2、“父债子还”中一般情况儿女作为父亲的继承人,那么父亲就是被继承人,也就存在被继承人债务,它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是否一定要偿还父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以实有遗产还债,对不足部分法律没有规定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我国《民法》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个人权利、个人义务都归属于本人,与别人无关;“父债子还”虽然是中国传统,但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如果还在世,那么是他个人的事情,跟子女无关;如果不在世,只有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后,其中的债务需要偿还时才从继承的遗产中扣除,成为表面上的“父债子还”。2、对于借债问题,要分清楚这笔债到底属于父亲的个人债务还是家庭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继承人不承担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父亲有财产,就由父亲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应该偿还这笔债务。不过特别说明:如果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份额,那么继续人继承了多少财产,就偿还多少债务,不足的部分不用偿还,就是说,债务仍然属于被继承人本人偿还;3、现实中有很多子女帮助父母偿还了债务,这个问题让许多朋友不解。其实他们弄错了,那不是父母个人债务。这类要说明的是,如果债务属于家庭开支所用,那么它当定性为家庭债务。对于家庭债务,家庭的每个成员都负有连带偿还义务,所以家庭债务还是要还的。相关法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