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有抵押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否先于职工工资劳动报酬等受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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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清偿顺序。
麻硕士2019-12-21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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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正确,因为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担保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齐智利2019-12-21 23: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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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最大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堵晓东2019-12-21 21: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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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的财产是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理论上成为别除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赵飞雪2019-12-21 20: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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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然后支付人工工资,税费等然后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赵颖隽2019-12-21 20: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