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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优于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赵高印2019-12-21 2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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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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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资产并将先顺位债权清偿完毕后,再与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连中连2019-12-22 00: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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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明确期限。靠沟通。拖很长时间的都很正常。2、税款优先于抵押权,这完全是胡说啊。
齐昆明2019-12-22 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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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这个叫别除权,这些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特定财产不是破产财产,所以不存在清偿的问题,也就没有先后顺序之说了。
赵香粉2019-12-22 0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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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破产别除权的规定。在实务中,在担保权人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其担保权经过登记,并经过债权人会议审核。
齐春妮2019-12-21 23: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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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称为别除权,可以优先受偿的。1.如果债务人没有破产,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并清偿债权。2.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申报债权,并等到债权确认后,进入变价分配阶段的时候,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那债权人还得等待。重整成功,这须优先清偿有抵押权的债权,重整不成,还是要转入破产清算,一样要抵押的价值优先清偿。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黎益华2019-12-21 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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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破产,并不等于合同履行的基础不存在。在借贷合同关系中,债权人的合同义务是按照约定发放借款,款项贷出则义务履行完毕,接下来轮到债务人应当按约还本付息。所以,既然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剩下的是享有合同权利,纵使债权人破产,也有承接其权利义务的主体来享有这一权利,合同履行的基础仍存在。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要么是债务到期,要么是存在法定或者约定情况。这些情况一般而言,都是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或者偿债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债务人不能或者不愿意履行义务的情况。而债权人破产,显然并不影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或意愿,因此不属于债权确定的情况。在实务操作中,一般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能抵消的债务会行使抵销权,不能抵消的,管理人会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若债务人不愿或无法提前偿还的,可以将该未到期债权转让变现,所得纳入破产财产范围进行分配;也可以等债权到期之后再进行二次分配,只要不损害破产企业债务人的利益,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齐晓波2019-12-21 2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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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的规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财产统一分配并不包括担保债权,担保债权的实现不是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规则完成,而是依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及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笔者认为,该债权人的观点不能成立,理由是债权人所引用的法条,仅仅能够证明抵押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未涉及利息计算的问题。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并未区分有抵押权的债权和普通债权,所以有抵押权的债权依然受该第十六条法律的约束。况且,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也并未表明仅对受破产财产统一分配的债权,才需要自破产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齐晓彦2019-12-21 20: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