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否成为借款主体?

黄真光 2019-12-21 1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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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可以作为合法的借款主体对外借款,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c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九十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黄登盛2019-12-21 19: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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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借贷,主要提供材料为个人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打工人士提供的工作证明,企业借贷主要看营业执照是否属于企业性质资质,董事会出具的同意贷款文书及借款合同所有股东签字,个人认为这样区分。
    龚峻峰2019-12-21 20:18:47
  • 2019年底,国家有关部委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可供出让的亩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将全额归集到公司在你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若出让计划未实现,政府将筹措其他资金用于偿还你行本项目贷款本息仍然执行。同时,按照“盯住土地,卖地还款”的要求,政府、财政、银行、企业四方要对其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方式、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时限、金额等进行明确,防止不及时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给企业或挪作他用而造成银行贷款本息不能按时收回。二是面对新规的推行,既不能“视而不见”,违规操作,也不能“畏手畏脚”,一变卡死,要本着“务实、规范、有为、有效”的原则,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专业土地储备机构的1+1合作模式,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实现政府资源和信贷资源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齐文英2019-12-21 20:04:42
  • 政府不能成为借款主体。政府所需款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不可以直接企事业单位直接借款,可以由中央财政通过发放国库券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借款。政府借款的经济功能:一、弥补财政赤字;二、为中央银行买卖政府债券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为解决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指定借款主体,以地方政府未来预算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用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借款可称之为地方政府借款。地方政府指定的借款主体向银行借款已成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扩展资料:一、借款主体的法律规定: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4、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二、变更时,应注意下面几项: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强行借款16年不还,政府公信力安在。
    龚家萍2019-12-21 19:37:04

相关问答

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规费收入、其他收入。1、税收收入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主要国家的税收,一般都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例如美国税收收入总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90%。中国在1950~1984年间,由于国营企业除向国家纳税之外,还上交利润,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仅为50%。从1985年以后,由于先后分两步实行利改税,原来国营企业向财政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85~1990年都达到90%以上。2、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从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其来源是国有企业或国家参股企业的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3、国债收入国债收入即国家债务收入是国家凭借其信誉,以政府的名义,采用信用借款的方式筹集的收入,也称公债收入或国债收入,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国外债务收入。4、规费收入规费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或公共机关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时,依照有关部门规定向特定对象所取得的特定报偿。规费数额,通常有两个标准:一是报偿主义,即以公民从公共机关劳务所得到的利益为准,二是填补主义,即根据公共机关提供劳务所需的费用而定规费的数额。5、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滥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