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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齐春法
2019-12-21 20:27:00
推荐回答
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应为征税收入,均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也不应作为征税收入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明柱
2019-12-21 21:01:4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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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是不征税收入,也就是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征。补贴收入就要纳入应纳税所得额。PS:不征税收入有三:一财政拨款,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拨付的。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赵飞耀
2019-12-21 23:55:58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全文。
桑韩飞
2019-12-21 21:20:12
政府给的财政补贴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财政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免征税项目的"财政拨款",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全文。
连亚欣
2019-12-21 20:57:07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于政府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和分配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对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这部分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应作为征税收入,因此,这部分财政拨款不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章衣萍
2019-12-21 20: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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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拨款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返还的土地返还款,不属于上述规定同时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应该确认为征税收入。如果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而按税务部门的确认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既可申请退还,也可抵缴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视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属不征税收入。2、对企业的财政拨款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二条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第十三条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第十条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短期投资所取得的收益需要交税吗?
需要的,这属于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缴纳。
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需要纳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一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包括了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具体项目有可再生资源利用发电站的建设,可再生资源示范市、县等。二是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等产品的推广使用。如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小型风能、太阳能、水能设备与储能设施组成的微型电网,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开展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其他电源及大电网供电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再如国家对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力推广等等。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需要交税吗
企业的收入都应该相应交税,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也有例外,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全文。
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需要哪些条件
政府补贴收入不一定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⑷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政府补助。
由财政拨付给企业职工的军转干补贴是否属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
,因为这类具体细则是根据省份不同而由各省制订的,所以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举湖南为例说明下。企业军转干养老金调整方案:补足企退军转等人员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9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2019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最新消息2019年9月4日,湖南省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此前已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增发生活困难补助,并发表相关通知,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将湖南省企业退休军转补助政策标准整理如下,。补助标准为:对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职务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分别增发生活困难补助300元、200元、110元和100元。在此基础上,对其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发生活困难补助80元。本次增发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由同级财政安排。湖南省根据湘人发〔2019〕1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2019年各市州不同职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月具体解困标准,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根据湘人社发〔2019〕74号文件相关军转补助政策,将此标准整理如下:长沙市:师级2303元、团级2213元、营级2113元、连排级2033元;株洲市:师级2061元、团级1971元、营级1871元、连排级1791元;湘潭、衡阳、邵阳、岳阳、益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市和湘西自治州:师级2003元、团级1913元、营级1813元、连排级173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新政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从2019年1月开始调整生活补贴,在现有补贴的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2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中凡1953年底前入伍的,每月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00元。2019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均调整250元,共计500元,此次军转干部生活补贴调整及补发额,我县将于2019年2月10日前发放到位。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二基本原则。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二、住房供应保障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四房源供应。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六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七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八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九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十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三、住房补贴十一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十二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忘记入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十三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四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十五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十六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四、加强组织领导十七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关系到军队建设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十八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计划、军转、建设、房改部门和军队干部、财务、营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十九严肃纪律。对隐瞒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令其退出住房或退回住房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提供住房情况虚假证明的,应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挪用、贪污住房补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五、其他二十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计为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二十一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二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二十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二十四本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二十五本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二、解释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是并不免税的,最简单你看一下市场上所发行的三峡债就知道了,三峡按理是国家重点工程,但一样是不免税的。☆付息情况☆◇12019201三峡债更新日期:2019-11-01◇港澳资讯灵通V5.01、付息年度:第十一年付息2、每百元面值所得利息:5.213、本期利率%:5.214、债权登记日:2019-11-075、除息基准日:6、利息支付日:2019-11-087、利率调整基准日:8、集中兑付期:9、备注: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按利息额的20%征收。注意:债券的征税对个人是20%,企业是按10%征收的。
政府拨款是否需要缴税?缴税的缴纳什么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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