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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返还的土地返还款,不属于上述规定同时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应该确认为征税收入。如果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而按税务部门的确认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既可申请退还,也可抵缴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米大丽2019-12-21 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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