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明债权债务各自承担,是否包括房屋抵押贷款

齐新刚 2019-12-21 2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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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虽然协议上写了,但是你们内部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还是会找你的。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忠告:婚姻是大事,结离须谨慎。
连一霏2019-12-21 2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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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离婚协议只能适用于你与你老公二人,对第三人没有约束作用。房产证写着你和他的名字,你丈夫将其抵押,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因此,若要抵押,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如果房子最后被用于实现抵押权,那么你可以向你丈夫索要赔偿。
    连业良2019-12-21 21:07:53
  •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债权,但协议约定不偿还债务的一方还债以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齐文艺2019-12-21 21:03:05
  • 还款人的账户名只能记载一个人,如果是你老公的名字,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归老公所有,剩余房贷由老公偿还。如果是还款人账户名是你的名字,则须经银行同意变更为你老公的名字并做出上述约定。
    齐晓军2019-12-21 20:58:31

相关问答

定向增发,是非公开发行的一部分,一种特定操作方式。1、相同点定向增发,就是非公开发行的一种模式。所以在发行价格底价、最终发行对象人数限制方面没有任何区别。那么有人会问了,为什么非公开发行不直接定价呢?回答是,法规允许直接定价。但如果直接定价,价格低了,公司觉得贱卖;价格高了,就没人买或者发行量不足。那么就询价吧,反正底价已经确定了,询价说不定还能卖个好价格。而且,就算发行人和券商想要直接定价,那不还是要去市场上私下问一圈对于这个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价和预期么?询价只是把这个“问一圈”的过程按照法规标准化、规范化了而已。3、形成差异的原因非公开发行,简称“非公开”;定向增发,简称“定增”。无论从口头叙述,还是直观理解,“定增”都比“非公开”要来的方便,所以就都用“定增”来代替了。以至于混淆。4、未来动向证监会正在酝酿,对于“定向增发”这种确定价格、确定投资者的发行股票,可以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指定信息披露,股东大会通过之后自行完成发行及股票登记、股本变更等事宜,无需券商保荐和承销。5、经验获取有兴趣了解实务和自己总结的话,可以找定增的上市公司、非公开的上市公司,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来看看,还有同步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重点关注“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两个地方,对比后非常明显。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并不是每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般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有效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无效协议:又可称作为"无效合同"是指违反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的协议。协议无效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民事主体不合格导致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都会导致协议无效;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如果这里提到的债务,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且已经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该债务。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能够躲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