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业人士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指的是什么?谢谢

管玉霞 2019-12-21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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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行。证券公司属于特殊行业,经营范围都是需要批准后才能展开,而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投资实业。如想持有实业类公司股权或股份有一种方法,就是成立直投子公司,具体条件要求比较高,可参见《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桑青青2019-12-21 21: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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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对交易所的状况不太了解,具体的招聘问题你可以在上搜“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他们的网站上,至于薪水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刚去交易所上班月薪肯定没有你现在的高,如果你在交易所职位没有变动,薪水也不会有大幅挑整!交易所上班是金饭碗,清闲而且........关于前途更多的因素不在你自身证券公司你就要考虑总部和分公司的职位,因为那才是你想要路。你现在除了读的金融研究生外,没有其他的证书或者在投资银行工作的经历,至于你要面试什么职位,只有看证券公司招什么职位,看他的条件咯,薪水才进去一定也不会达到你目前的薪水,至于以后你必须在某家证券公司学习然后再跳槽,才能身价倍增!至于压力,你要记得薪水和压力是同等的,当你拿着工资卡里的薪水你就懂你的压力有多大,通常在总部或者分公司上班的平均年薪都是10万以上;至于前途在于你自己你真的要慎重思考再做出选择,虽然目前国内的证券公司提供的“金职”很诱人,但是他对你自身要求也是很高的,如果你的尝试不成功,你以前的所有都是虚幻了!我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要来金融行业试水,是探索人生还是觉得目前的生活不是你想要的,还是爱恋他给出诱人的一切,还是你想挑战自我?所以我不知道从哪里帮你解答!希望你可追加问题我也很。
    童裕孙2019-12-21 23:56:32
  • 渠道专员应该类似客户经理这个头衔。一般意义上讲,就是拉人到证券公司开股票账户的。当然渠道大多数仍靠银行这个渠道,但也有其他渠道,比如到社区宣传,到大街上发传单,等。现在,证券公司也在拓展业务,好像叫投资顾问这个业务,就是,渠道专员经过培训,考试等,提高业务水平,能够给客户提供简单的理财咨询等。
    龙小翠2019-12-21 21:21:01
  • 这个区别太大了,怎么会分不清呢?财务顾问业务是面向企业的,一般是企业上市前和兼并收购时聘请专业的投资银行,对企业财务问题进行咨询辅导,一般是证券公司投行部的人提供服务。而投资咨询业务一般是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一般是证券公司研究所的研究员提供服务。
    龚孝雄2019-12-21 21:07:39
  • 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主要是股票和债券的保荐和承销业务,股票的保荐和承销其实就是公司上市业务和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业务,另外,还有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业务,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很少做非上市公司的并购业务。您说的有一些问题: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不包括风险投资和项目融资,这属于现在说的直接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下属的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实施的。交易业务只有少部分是在投行部门完成的,大多数股票交易属于证券自营业务范畴。国内凡是有保荐机构资质的证券公司都有投行业务,小的没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一般是没有投行部的。国内较大的证券公司的投行一般规模也较大,中金、中信是第一集团,中金是专门做投行的,其他业务很少,其余大的证券公司一般都是综合性的,投行业务是一个部分,投资银行在线什么时候也成投资银行代表了?理解不了您说的。
    龙庆云2019-12-21 2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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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性质不同:财务会计专业: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与管理会计同为企业会计的两大分支。其沿用传统的会计模式,故称“传统会计”;因其侧重于满足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决策需要,以外提供财务报告,故也称“对外报告会计”。审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及各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从事审计工作以及在学校、研究单位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金融专业:金融专业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专业,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2.所学课程不同:财务会计专业:会计总论、会计科目、帐户与复式记帐的应用、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会计核算及会计工作组织等会计常用知识、资产负债及所有权者权益、营业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表分析、会计法、税收法规及税收证书管理手把手教做账、电脑上教做帐。审计学专业: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税法、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财务审计、管理审计、建设项目审计、计算机审计、法务会计等。金融专业:金融投资分析与理财方向金融管理与投资方向金融工程与风险管控方向3.培养目的不同:财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掌握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与设计的基本原理、电算化会计软件初始化的设置、总帐系统、报表系统以及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等业务核算子系统的操作方法;理解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流程、模块构建,会计电算化对传统手工会计方式的影响;了解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管理要求与制度规范、购销存业务核算子系统、基于商品化会计软件的数据整理与加工。审计学专业: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管理一线、牢固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扎实的财会、审计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企业会计手工和微机操作基本技能、审计技能,既有一定财会、审计理论水平,又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的高级岗位技术人才。金融专业: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金融专业-审计学-财务会计学专业。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有效控制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自营业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第五条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在严格遵守监管法规中关于自营业务规模等风险控制指标规定基础上,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自营业务具体投资运作管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定。
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应在投资决策机构做出的决策范围内,根据授权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
第七条 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
第八条 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九条 自营业务必须以证券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建立健全自营账户的审核和稽核制度,严禁出借自营账户、使用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
第十条 加强自营业务资金的调度管理和自营业务的会计核算,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业务所需资金的调度。
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
第十一条 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自营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止盈止损的决策、执行与实效评估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订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前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同时,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数据资料备份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自营业务的清算、统计应由专门人员执行,并与财务部门资金清算人员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相关人员签字。
对自营资金执行独立清算制度,自营清算岗位应当与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清算岗位分离。 第十五条 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六条 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并能从前、中、后台获取自营业务运作信息与数据,通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定期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提供风险监控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自营业务部门、合规部门等相关部门,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及自营业务相关部门应对风险监控部门的监控报告和处理建议及时予以反馈,报告与反馈过程要进行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程序,使风险监控走向科学化。
第十九条 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并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第二十一条 提高自营业务运作的透明度。证券自营交易系统、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必要的开放功能或数据接口,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和检查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由风险监控部门根据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检查情况和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自营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应当由稽核部门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内部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自营资产质量、自营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董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自营业务内部报告进行阅签和反馈。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信息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自营业务信息。
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
(二)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自营风险监控报告;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明确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负责部门、报告流程和责任人,对报告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风险敞口:是指在某一时段内,证券公司持有某一证券品种的多头头寸与空头头寸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差额形成的证券敞口(净头寸)。
(二)风险监控阀值:是设置在风险监控系统中用于控制某种风险的指标。风险监控阀值通常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及止盈止损限额等。
(三)敏感性分析:是指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单个或多个市场风险因素(利率、汇率和股票价格等)的变化对金融产品及其组合的市场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压力测试:度量公司在非正常的市场状态下承受的市场风险的大小,是对极端市场情景下,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市场风险因素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意外的政治和经济事件等,对金融产品及其组合损失的评估。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