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规定哪些方面

符荣鑫 2019-11-14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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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的比较1、通则的适用范围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与国际私法协会公布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三,要把握缔约过失法律概念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缔约是前提,无缔约的明确目的,即使受到伤害也不能往缔约上靠。二是须有过失。过失有两种含义,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都不含故意之意。三是在具备前两个要素的情况下才存在责任承担问题。只有具备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民事行为的缔约过失责任。
黄益溢2019-11-14 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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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黄盛斌2019-11-14 21:59:19
  • 第一、美国刑法以制定法为基础。第二、美国各州均有其刑事立法,除不可计数的轻微犯罪处,它们也规定大大的犯罪。甚至关于最为重大的犯罪,各州所规定的范围也有通过重大差异。第三、联邦政府在刑法领域的重要的方面也积极参与。联邦刑法之重大推动力在于提供全国性的侦查并对具有州际性质的犯罪提起公诉。问题大,不能面面俱到,只能简要说说。
    齐新艳2019-11-14 21:00:19
  • 美国没有合同法,但有《统一商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207条在保留权利的情况下履行义务或作出允诺明确声明保留权利的一方,即使以他方要求或提出的方式履约或允诺履约或同意履约,也不因此损害其明确保留的权利。不受损害”、“保留异议”或类似词句,可以构成明确声明。第1—208条任意加速的权利如果合同规定,一方或其权益继承人有权“任意”或“在他认为自己处境不安全时”或在类似词句所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对方提前付款或履约,或要求提供担保物,或要求增加担保物,此种规定应被解释为,只有当他善意地相信对方付款或履约的前景已受到损害时,他才有权这样要求。证明缺乏此种善意的举证责任,由接到加速要求的一方承担。第1—209条债务的降位债务人所承担的任何债务,均可在承担时以降位方式规定其清偿顺序次于该债务人所承担的其它付款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与债务人或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订立协议而对自己取得付款的权利作出降位。但是,在对抗该共同债务人或降位债权人时,此种降位并不构成担保权益的设立。本条应被解释为是对本条制定前所存在之法律的澄清,而不是对其的修改。
    章观年2019-11-14 20:59:19

相关问答

理解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是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指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无偿行为不问第三人的主观动机均得撤销。债务人、第三人若以有偿行为损害债权,则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明知损害债权和第三人受益时明知其情形为限。即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货物价值与价款悬殊,显失公平,故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倘若第三人受益时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以保护交易之安全。受益的第三人包括直接受益人和间接受益人,直接受益的第三人称为第一取得人,第一取得人又将该物转给他人受益,受益的他人为间接受益的第三人,间接受益人又称转得人,转得人可以是第二取得人、第三取得人以至更后的取得人。目前一些企业借分立为转移财产,留个“空壳子”对付债权人,亦是一种损害债权行为。损害债权的行为有时还发生于担保行为之中。例如,责任财产仅能或者已不够清偿现有债权,但债务人却又将责任财产抵押、出质给新的债权人,害及原有债权人;或者将责任财产抵押、出质于债权中的一人,害及其他债权人。损害债权的行为应是法律行为,倘若是事实行为,如债务人毁损责任财产,则无从撤销。债务人、第三人实施上述行为减少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使债权人不能得以清偿,即可发生撤销权.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向债务人、第三人提出,也可以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若以无偿行为损害债权,第三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无论是直接受益人还是间接受益人,债权人均有权撤销其行为,恢复财产原状,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以无偿行为损害债权,直接受益的第三人又将取得的财物以公平价格售给他人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和第一取得人行使撤销权,不能追及有偿取得人,第一取得人应当将所得的价款返还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以有偿行为损害债权的,无论第三人是直接受益人还是间接受益人,债权人均有权撤销其行为,恢复财产之原状,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倘若债务人与直接受益的第三人以有偿行为损害债权,第一取得人又将取得的财物以公平的价格转售他人,或者第一取得人虽又以廉价转售,但他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和直接受益人行使撤销权,不能追及善意取得人,直接受益人应当将所得的价款返还债务人,以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企业分立应当债权债务一并分立。债务人借企业分立转移责任财产,害及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分立行为。债务人通过担保方式害及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抵押、出质行为。物的担保被撤销后,担保合同不影响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依然有效。例如,甲向乙借款,将责任财产抵押于乙,害及原有债权,原有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抵押行为,然借款合同不因抵押合同被撤销而失效,出借人和其他债权人一样,都是无特别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恢复责任财产,是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故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总债权额为限度。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保全的责任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应由债务人和有过错的第三人偿付。撤销之诉的既判力,应当及于未行使撤销权的其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败诉的,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行为再行诉讼,否则造成一事二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总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疏堵结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已步入深水区。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高压持续层层渗透,省、市、县多级多地近期摸底严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采取严把土地供应关口、整改平台公司等多项强有力措施化解存量债务,严控债务增量。对于严禁变相举债,严控隐性债务风险,从国家到相关部门一直三令五申,持续释放严管信号。不过,变相举债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防范地方债风险已经步入深水区。4月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会议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分部门、分债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部门层面,在去年以来地方债监管文件密集出台、曝光并问责了数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案例的背景下,今年3月,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的投融资行为。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13项要求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地方层面,多地已在对2019年经济工作部署时释放出严控地方债风险的明显信号。例如,江苏省强调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控,对于新上项目要从严把关。重庆市强调“坚决防止靠过度举债保增长的做法,决不能寅吃卯粮、透支未来”。吉林、江西等地也提出要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监督,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近期,不少地方都开会或发布文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举措。例如,湖南日前出台相关意见,采取“停建一批、缓建一批、调减一批、撤销一批”来化解存量债务,严控债务增量。业内专家指出,尽管目前地方债总体风险可控,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等行为,累积的风险值得重视。防风险位列今年三大攻坚战之首,既要有效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又要合理有序化解债务存量风险,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个艰巨的挑战,同时也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必然要求。来源:经济参考报。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十七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第十九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