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移告知函有没有法律规定

赵鹤泉 2019-12-21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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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债权债务。意思就是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并且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窦连池2019-12-21 2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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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北京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9年06月09日在手递手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至此,本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对外也无任何担保行为,如有遗留问题,由各股东按照原来的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责任。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特此说明。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2019年07月21日。
    赵颖雷2019-12-21 23:55:15
  • 就是甲乙双方签署一个协议,由乙方接受甲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就行。
    赵顺财2019-12-21 20:55:45
  • 只要是债务转移的,就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齐晓晶2019-12-21 20:38:29
  •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务通知函。如果联系不到债务人的,债权人也可以采取张贴催收函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不得侵犯债务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等其他权利。详细债权债务相关法律条款华债网可以查询到。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手段必须合法。
    龚富贵2019-12-21 20:20:57

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扩展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与特征:我国在民事法律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吸收了许多德国与苏联的立法经验。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中对其定义如下: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我国对民事法律行为以下简称法律行为“合法性”特征的规定不同于大多数国家。之所以在立法时我国将“合法性”作为法律行为特征是因为,当时我国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前苏联关于法律行为之界定。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它本质上是行为人设立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而事实行为则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因而法律对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概括中也并不考虑不同行为人的具体意图内容。因此事实行为必然是某种客观行为,是某种业已实施的、客观外界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行为。仅停留在内在意志阶段或意志表示阶段,而未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不构成事实行为。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有效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而并非使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发生法律后果。而事实行为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因此,产生法定后果的法律事实和产生意定后果的法律事实两者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行为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是基于法律对表意人“意思自决”价值认许的结果。其他非法律行为所产生之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本身”价值的考虑。3、法律行为本质不在于事实的构成,而在于意思的表示。而事实行为相反。这是由法律行为的主观性特征和权利义务效果的非法定性决定的。在法制史角度看,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早期交易只存在即时交付情况。而法律行为观念仅仅是在意思表示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之时才逐渐形成。只有在商品经济较为发展的阶段才产生了交易活动中约定诺成行为与实际履行行为相分离的要求。也才形成了“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这一观点。正如梅因所说:“罗马法上契约观念的成熟是经过‘要式交易行为’到‘诺成契约行为’的一系列转变后最终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一、债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债权转移又可以叫做债权转让,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二、债务转移有哪些条件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二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以合同方式进行签订合同转让个人债务,也就是说转让个人债务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依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个人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之所以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是因为谁还债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清偿能力,对债权人来说极其不利,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要经债权热同意。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接受债务的转让使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消失,如果债务人不知晓债务已经转让而对债权人还债,债权人就接受了双倍债务,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显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恶意,也影响到债务人事后被人追偿的问题。因此,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在线咨询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一、意定概括转移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法定概括转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