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府欠款个人和公司可以直接进行债权转移吗

黄玖利 2019-12-21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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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龙小语2019-12-21 20: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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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行为《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龚宜超2019-12-21 23:55:12
  • 攻略一:催工程款费应该直截了当催工程款费不丢人,也不需委婉,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有话直说。直接说出目的,但要注意语气,避免引发冲突。攻略二:在采取行动前,先弄清造成拖欠的原因是疏忽,还是对设计作品的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工程款费策略,这样催帐成功的概率才会高。攻略三: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脸皮一旦撕破,甲方可能就此赖下去,收款将会越来越难。一般而言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撕破脸皮,因为那样会增加催款的难度。攻略四:不要怕催得罪人而失去甲方到期付工程款费,理所当然。害怕催款引起甲方不快,或失去甲方,只会得不偿失。攻略五:收工程款费时间至关重要,坚持“定期收款”的原则国外专门负责收款的机构的研究表明,收款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帐龄而不是帐款金额,2年以上的欠帐只有20%能够收回,而2年以内的欠帐80%能够收回。攻略六:最大的失策之一是要求先付一部分工程款费经验证明,应该要求全额付款,虽说拿到一点总比一点没拿到好,却不如收回更多。攻略七:采取竞争性的收款策略获得优先付款机会的通常是与甲方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为谁都不愿意跟朋友闹翻脸。攻略八:收款要有“钻劲”,要有穷追不舍的精神某收款专业人士摸索出“三紧跟”债务人的战略,即紧跟在办公室里,紧跟在吃饭上厕所的后面,紧跟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虽过份,不得已而为之啊,有时确也能起到了“功夫不负有心人”的作用。攻略九:收款要有“柔劲”用兵之计,攻心为上,说尽人间好话暖语,赔上一个真诚的笑脸,对那态度不好的债务人实施“情感投资”,最终金石开。攻略十:收款要有“韧劲”清收欠款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业务,讨债人要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毅力,看见了一丝曙光,决不放过机会;同时要学会诉苦,不能同情对方,相反要让对方同情。攻略十一:实在要不回来,无可奈何的时候找“债物通”通过债权置换挽回损失。
    齐晓朋2019-12-21 21:18:59
  •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赵驰北2019-12-21 20:38:23
  • 个人和公司之间的债权可以转移,但由于债务人是政府部门,在转移债权时,最好书面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齐晓民2019-12-21 2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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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哪些账户?各类账户的功能是什么?答:财政性资金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省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⑴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是:⑴国库单一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外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⑵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清算。⑶财政国库授权支付总户,用于汇总、核对所辖行内各单位零余额账户当天支付的总额,并与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核对后,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清算。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透过授权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或与预算外专户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支用现金和转账等结算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支取现金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经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范围和授权额度内的资金支付,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或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⑸财政备用金账户,主要解决因超过银行清算时限而造成的代理银行隔夜垫付资金的问题。该账户仅用于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当天清算时间后,即当日下午代理银行受理的财政支付的临时清算。⑹特设专户用于核算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财政厅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请采纳。
1981年1月16日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确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还本期限为5年。1982年2月16日,中央国库券推销委员会成立。从1981年至1987年,中国国库券的年均发行规模为59.5亿元,尚不存在国债的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市场,国库券的发行采取的是行政摊派的形式,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购券的年利率要高于单位4个百分点。发行的券种也很单一,除1987年发行过54亿元的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其它各年份均为5年至9年的中长期国库券。1988年,国家对国库券发行办法作了重要改进,在提高利率、缩短还本期限5年缩短到3年的同时,国务院批准自1988年4月起在沈阳、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深圳、哈尔滨等7个金融改革试点城市首次进行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的试点工作,允许转让国库券,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可以进入转让市场的,限于1985、1986年度个人发行的国库券。1988年6月,第二批54个城市开始进行国库券转让试点。1991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市场交易券种,从3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增加开放国债流通转让市场的城市。至此,国库券市场已走向全面开放。国库券作为国家债券,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计付逾期利息,不存在兑付截至时间。因此,对国库券到期后未办理兑付手续的个人,可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国债常年兑付点”办理兑付。通常,“国债常年兑付点”均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内,常年兑付,没有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