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因破产无法还清债务,那么作为担保人要付什么责任?起诉担保人的话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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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应先对外承担责任,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债务人到期未归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及/或担保人求偿;如果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应承担相应保证责任;但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齐月升2019-12-21 2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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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你的时间都超过了担保期间,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龚小虎2019-12-21 2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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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必须重新起诉,由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樊扬诗2019-12-21 2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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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扩展资料: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贺龙豹2019-12-21 20: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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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破产可以申报债权。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担保人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权的理由与其他性质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理由是一致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主债务人还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时,也可以申报债权,主要理由是,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理由是其不能完全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亦不足以成就,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承担债务,因此,允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丙以资产做担保,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可以申报。丙是做保证人,如果是连带保证,可以申报。扩展资料: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担保人。
龙巧云2019-12-21 20: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