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的借款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的担保债务是个人的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樊新星 2019-12-21 1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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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债妻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债主有权向当事人的丈夫所要尝金,当然该当事人在结婚前和其配偶做过财产公证分割的除外!如果夫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他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对夫债就负有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夫或妻一方的死亡而消灭,生存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只有妻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与夫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为夫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的,妻对夫债不承担责任,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夫所拥有的份额清偿债务。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龚小青2019-12-21 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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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没有刑事责任。对债务人的衣食住所不能抵债,不能因为还钱把债务人冻死饿死和蹲大街去。所以债务人连同其担保人的房子不能扺债。除非有两套以上的房子可以强制执行一套房子。
    赵高凤2019-12-21 20:54:42
  • 个人都是个人但借债人找不到或不能还款了那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
    龙家衡2019-12-21 20:37:08
  • 不具有法律效力。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贷款担保人。
    齐晓峰2019-12-21 20:19:24
  • 结婚后、离婚前的债务,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有证据证明不知情而且所借的钱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才有可能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男女双方也是共同偿还义务人。妻子和前夫是连带赔偿人,都有偿欠款的义务。姐姐是担保人,如果写明是一般保证,应当首先由前夫妻两人还款,前夫妻两人的财产不足偿还时,才能要求姐姐偿还。姐姐偿还后,有权向前夫妻两人追偿。 如果姐姐的担保是连带保证,姐姐和前夫妻2人有相同的还款义务,债权人找谁都可以,姐姐偿还后有权向前夫妻2人追偿。
    龚岩栋2019-12-21 19:55:43

相关问答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扩展资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