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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向证监会上报的材料中显示募集资金100%都流向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债务,这样资金募集的风险过大,一般长了脑袋的证监会人员都会对此有所质疑,询价也会受阻重重,承销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一般在做IPO的过程中,券商都会建议企业缩小募集资金投入流动资金的比例,这样有利于募集成功。因此募集资金全部进入流动资本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显然这是不现实的。
樊振玲2019-12-21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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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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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2、会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2-1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每半年度一次现场调查每个季度一次现场调查无明确约定12-2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处理无要求保荐机构发现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12-3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处理保荐人直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1、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13、其他机构监督权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车家骧2019-12-21 2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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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允许的,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且,如果超过本次募集资金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来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保荐意见。至于提前多久应该是没有要求的,只要按照程序通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披露后,应该就可以使用了。
赵风顺2019-12-21 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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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很多的地方,不仅仅是一个范围,更是一个投资方式的选择,所以范围来说其实可以适应任何一种形式,所以不能简单的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那个范围~。
赵颖茹2019-12-21 19: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