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短融承销??????

黄理军 2019-12-2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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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承销额度的万分之三到五,根据额度大小、发行人质素、市场行情综合确定。
米国顺2019-12-21 2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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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第三十一条规定: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由于应付短期融资券属于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因此承销费等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应付短期融资券的初始计量金额内,并在存续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作为利息费用的调整。如果影响不大的,也可使用直线法摊销。
    黄相杰2019-12-21 23:55:54
  • 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二是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三是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四是市场化发行方式,实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一次注册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期发行,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
    龚宇辉2019-12-21 21:20:06
  • 2019年第一批经人民银行准入的有12家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均具备主承销资格。现经准入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城商行有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
    粱俊薇2019-12-21 21:01:40
  • 银行间债融资工具必须由金融机构承销,并不一定只是银行,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19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时终止执行。
    黄盛开2019-12-21 2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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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内容简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显著,不断提高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升证券业从业人员和广大证券市场参与者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上述规定对扩大证券市场从业人员队伍,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第一,随着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分析》等书中,增加有关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及其交易规则、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分析等内容;第二,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在《证券发行与承销》中修订有关发行保荐制度的内容,增加有关创业板发行、上市、督导等操作上的特殊规定等内容;第三,对《证券交易》书稿进行全面梳理,调整了部分章节设置,根据新颁布的法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增加了有关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方面的内容,同时,简化了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方面的内容;第四,根据新发布的有关基金销售的规范,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中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分级基金、基金评价等内容;第五,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增加了有关证券估值方法、债券估值等内容;第六,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中增加了有关证券交易、发行制度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的内容;第七,对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对错漏之处进行更正,删除了已不再适用的内容。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一、记账式国债是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按照其公开报价与投资人进行国债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二、储蓄国债可以进行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和质押贷款等。三、流动或变现方式不同:储蓄国债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能上市流通,但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前兑取,而且可以用来办理质押贷款以变现,后者可以上市流通,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四、到期前变现的收益预知程度不同:储蓄国债在发行时就对提前兑取条件进行了规定,即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预知的,投资者无论是持有到期还是提前兑取,都不必承担利率变动风险。记账式国债如果持有到期,则获得到期收益,但如果未到期在二级市场变现,就可能遭遇卖出价低于买入价的情况,就得承担价差损失,甚至遭遇亏本。当然也有可能卖出价高于买入价,这样不但得到相应期限的利息,还能获得价差收益。五、发行利率确定机制:储蓄国债是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记账式国债则是根据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六、发行对象:储蓄国债只限个人购买,记账式国债个人和机构都可购买。七、购买渠道:储蓄国债可到首批试点代销银行的各网点购买,记账式国债可到开办了柜台记账式国债业务的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扩展资料: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国债。
1短期融资券的重启1.1短期融资券首次推出198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肯定了各地为弥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足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做法。其主要特征是:⑴实行规模管理,余额控制。⑵利率实行高限控制。⑶审批制,发行必须由人民银行批准。而与此政策对应的结果却是在1993-1994年间社会上出现了乱集资、乱提高利率、乱拆借的三乱现象,最终导致短期融资券退市。1.2短券退市后的反思短期融资券的出现改善了当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足、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重严重不平衡的局面,但大量的未兑付短券使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流失,政策运行的结果与预期完全相反,这些都表明制度的设计不够合理未能完全适用于当时市场,且制度未能贯彻落实,使运行结果与初衷违背。因此,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能得到执行两大方面应成为以后政策制定的风向标,具体可加强制度在信用管理、风险管理、评级管理、监管管理等方面落实。1.3短期融资券重启2019年5月24日,央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新制度的特征是:⑴采用备案制,摒弃审批制;⑵发行利率由市场决定;⑶不需要银行的强制担保,但必须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上三个显著特征都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满足了当时金融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而意义重大;对企业而言,拓宽了融资渠道、改善了融资环境、降低了融资成本,规范了信息披露;对银行而言,推动了其经营结构的转型、拓展了业务实现多样化、提高承销银行的知名度;对经济而言,优化了金融资源配置、增加了财政收入和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