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发布期内,临时更改招标文件参数是否有规定要

黄理倩 2019-12-21 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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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依照本条规定,下列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所谓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是指国防、尖端科技、军事装备等涉及国家安全、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对国家安全影响巨大,需要采取特殊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二、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法律对这些项目保密性的要求与招标程序对公开性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冲突。因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于招标。三、抢险救灾的项目。抢险救灾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需要在短期内采取迅速、果断的行为,以排除险情、救济灾民,而招标包括了发布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投标、评标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势必耗费很长的时间,显然不符合抢救灾项目对时间性的要求。所以,抢险救灾项目不宜招标。四、利用扶分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所谓以工代赈,是指国家利用扶贫资金建设扶贫工程项目,吸纳扶贫对象参加该工程的建设或成为建成后项目的工作人员,以工资和工程项目的经营收益达到扶贫目的的一种政策。由于以工代赈项目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所以无须招标。五、不适用招标的其他情况。采购项目属于前述所列范围的,依照相馆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黄盛忠2019-12-21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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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能,追加采购单位就是对采购文件的修改,按规定要重新招标。
    管爱枝2019-12-21 23:55:05
  • 具体看招标文件是否是总价包干还是单价包干,是否将临时便道费用已纳入施工措施考虑。1.如果确认没有纳入施工措施,则属于清单漏项。分总价和单价两种情况对待:2.招标属于总价包干,则要求在临设中增加这一块费用予以报价。2.如属单价包干,则投标的时候建议不要提出来,以降低报价。在将来施工时按变更进行考虑,要求增加该部分的费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龚峰彪2019-12-21 21:18:48
  • 看措施费部分,该临时设施费是采用费率的方式计取的,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百分比,具体看各地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辛培军2019-12-21 20:55:27
  • 做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类似工程的经验,估算出该项目临时工程的总费用。投标文件中报出临时工程总价,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只能按合同履行;如你所出的临时工程超出十几万都不能算到钱。如果临时工程施工时实施的施工条件与招标时的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招标人重新发出了变更指标,而增加了大量的费用,则可以做为变更项目或索赔项目与招标人申请结算。
    连会有2019-12-21 2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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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招标的哈,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石油、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等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国有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施行歧视待遇。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OOO年五月一日其中第七条规定了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最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全文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