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利用税法及纳税文件中哪些特定条款进行纳税筹划

赵香福 2019-12-2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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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不同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偷税是一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与税法相对抗的行为。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有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质。而税收筹划是尊重税法规定的,即首先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税收法律优惠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情况来制定最有利的涉税方案,税收筹划性质中首先的一条就是合法。2、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法律后果上,偷税行为是属于税法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各国政府对此一般都是默许,甚至是鼓励的。3、社会影响不同从社会影响看,偷税是公然违反税法、利用虚假的申报减少纳税,因此,偷逃税是纳税人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各地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的偷漏税,均在进一步的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而税收筹划的成功则需要纳税人及筹划人对税法条文的熟悉和税法精神的充分理解,同时又要掌握必要的筹划技术,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偷税。
黄皖林2019-12-21 2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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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企业的税务成本普遍很高。举个例子:一家企业实现了一年100万的利润,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万,剩余的75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15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企业合理节税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长期以来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缺乏对企业整体税负的统筹规则意识,导致税负繁重,税收筹划要根据国家正规政策合理节税。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大概总结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税收洼地2,核定征收3,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目前多数企业是通过第三种模式,国内5000多家企业在用。前两种一些财税机构在大力推,但对于企业主来说,一定要知道,这两种方式都有一定的风险。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昌玉2019-12-21 23:55:54
  • 企业避税的意义有:一、有助于提供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人自己意识到应该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的,这就可以将所得税纳税筹划从本质上区别于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将要履行纳税义务时,对于即将发生的经济活动或行为、资产处理的方式、时间以及数量等所预先进行的合理的规划与设计,是纳税人积极纳税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说,纳税人积极主动依法纳税是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二、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润最大化。纳税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分析之后,通过合理的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同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缴纳不该缴的所得税税款,这样就减少了纳税人的税收费用,从而实现了纳税人利润的最大化。也就是说,纳税人依法、科学、合理地实现最大利润是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的。三、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用尽可能少的资金、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尽可能多的利润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
    龚巧丽2019-12-21 21:20:06
  •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利用借款利息来进行。但力度较小,操控难度较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思路为:使收入总额极小化和使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极大化。一、缩小应税收入策略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时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在实践中具体采取的方法有:1.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2.年度计算收入总额时,对预收货款、应付账款等项目也应予以减除,防止错记为收入;3.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二、膨胀成本费用策略1.分散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都可据实在税前列支。但有些企业筹集资金困难,不得不向其他企业拆借或向非金融机构私下高息借款,也有些企业为融通资金并且给职工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在企业内部职工中高息集资。以上种种情况,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外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所以企业筹集资金应尽量避免高息借款。一旦发生高息借款后,应考虑将高息部分分散至其他名目开支。按照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规定,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除了利息外,还有手续费、汇兑损益等也在财务费用中核算。金融机构手续费无限额开支。企业若是向非金融机构、向职工集资,部分高息可以转为金融机构手续费;或者在企业内部由工会组织集资,部分手续费等可分散至工会经费中开支;若是同行业互相拆借的高息支出,可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开支,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列支,从而扩大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2.分散业务招待费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也可以“先认捐、后支出”,即将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安排到下一年度,力争税前扣除。三、企业所得税税率策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四档,即:基准税率25%与三档优惠税率10%、15%和20%.企业如果善于利用这种税收差异,努力创造条件使自己享受较低的税率,对企业来说可以减轻税负,国家也达到了调控经济的目的。1.设立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纳税筹划的重点放在自主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上。为此,企业应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组建稳定的研发队伍,制订中长期研发计划,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报备立项,形成研发成果档案。这既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又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2.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比一般法定税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从业人数,规模较大或人数较多时,可考虑设立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纳税所得额。3.预提所得税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对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仅有股息、租金等间接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不应设机构场所,或取得的间接所得应尽量不与其境内机构、场所发生联系,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直接加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但这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协定进行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税率不超过10%.据此,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税率不超过10%的国家内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在我国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
    连俊方2019-12-21 20:56:59
  • 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面临着多个纳税方案,不同的方案税负程度不同,有时相差很远。如何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最优者,就需要企业树立税收观念,进行必要的筹划:投资筹划。在对外投资时,可以买股票,也可以买国债或企业债券。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税法规定免缴企业所得税;买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税前收入,应缴企业所得税;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但股票投资风险大,收益也大。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全面综合考虑三者比例。再如企业想要扩大规模,增加投资,是建厂房、购买设备还是走兼并道路也需进行一番筹划。税法规定,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可以合并财务报表,在五年内可以用亏损企业的累积亏损来抵消盈利,减少税负,节约现金支出。这就是为什么目前许多伦业收购、兼并那些破产、亏损企业的一个原因。机构设置筹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形式。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并有权享受国家赋予的税收优惠。若投资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所在国高,则可选择分公司;反之,则可选择子公司。融资筹划。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两种: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两者应有个合适的比例。权益资金需要支付股息,股息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成本较高;借入资金需要支付利息,可以纳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当税率较高时,借入资金的抵税功能较明显,放企业在融资筹划时,应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重点在于如何合理运作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适用较低的或较优惠的税率,以及妥善规划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实质税负最低,以达到节税的效果。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设立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边远地区都可享受税收优惠;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及科教文卫、第三产业等等,也有许多不同的优惠政策。投资者可以参照政策规定,综合比较投资环境、投资权益、投资风险等因素,决定投资区域、投资方向及投资项目,合理筹划,以减少税收支出。特定条款的使用现代税制中,往往有一些不容忽视的条款。纳税人如果加以利用,就可以为自己节约税款。如我国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分别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些特殊条款不加以注意应用,就易导致企业承受较多的税款。但如果事先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另外,对递延纳税期的合理运用,可使企业获得一批零成本的资金,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它有利于增加股东权益,所以纳税人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量递延纳税。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将部分或全部税负转嫁给他人承受,从而减轻自己的税负,增加收益。税负转嫁是一种经济行为,是税迭中允许的,是对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因税负转嫁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赵风臣2019-12-21 2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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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纳税筹划师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一、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费用开支方面,我们还应多动脑筋,合理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问题现在很多企业会进行税收筹划,在进行选择和操作的时候有哪些注意问题,人们应该重视起来关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问题,人们应该了解它的合法性,而且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操作,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操作,而且在多种纳税方案出现的情况下,人们应该做出最佳正确的选择,而且要保证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很多人在进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选择和设置的时候也会选择一些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给他们提供服务,能够让他们利用法律或者是利用一些其他的空白之处进行更好的发挥和选择,也能够减轻赋税的负担,而且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重点问题有很多,人们又能够根据具体操作过程中的要素,或者是在进行税法筹划过程中,关于立法或者是意图方面的一些主要要求和规定进行更加正确的选择和调整。目前关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或者是在进行操作过程中,人们应该具有一定的目的,这样使得人们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能够充分的考虑到这些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要素和注意问题,而且人们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他们也要考虑到合法性和合理性,很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选择的时候也会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手段,也会通过财务系统或者是一些不同的核算。系统进行这样的一个核算,这样能够帮助人们选择一些更好的方式和手段,而且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又能够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自己在进行操作的时候,有很多的一些税收筹划方案,为了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人们要进行各方面的预算和筹划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和合理的手段能够达到确定的目的,所以就要进行事先的筹划和确定。人们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和手段的时候,会关注不同的要素,也会了解到一些不同的信息,所以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能够充分的根据这些情况作出选择,在进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时候,人们要了解不同的问题,而且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利润最大化的方向或者是在进行税收设置的过程中能够减轻自己的税收情况,这样的一个方向进行税收筹划的确定。而且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人们应该把握一些原则和基本的问题,这样能够使这个操作更加的顺利,也能够按照相关的要求来进行把握。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目标是:1、节税成本最大化。以纳税成本最小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基础,认为所有的企业筹划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纳税成本展开,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机与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税,即取得纳税成本最小化。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收益分配的巧妙安排来取得。2、企业收益最大化。以通过税务筹划取得企业最大收益为目的,将取得企业最大化收益作为衡量筹划效果的最终指标,并且将收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该目标综合考虑企业现实存在的各种因素影响,而且由于收益目标比较具体、明确、容易计量,有利于企业权衡利弊,规划预计,从而选择最佳财务方案。3、纳税成本最大化。通过纳税人在履行其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各种资源的价值最优化,这也就是纳税成本最优化。企业的各种税务筹划活动与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都是围绕财务结构最优进行的。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强也是纳税成本最优化的实质,也是企业获得最大收益的目标。企业税务筹划开展的时候,想要确保达到既定的目标,除了确保目标的可实现性之外,还需要做好筹划相关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筹划目的的达成。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筹划首先考虑的就是是否合理合法,毕竟筹划不合理合法,只会受到税务机关的惩罚。
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从投资伙伴上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除征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交所分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则部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虽部分的承担纳税义务,但不能享受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子公司不仅可独立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地区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表现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现行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结算;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结算;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结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结算;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结算。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从而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一存款利息.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二、免征增值税一以下利息收入1.2019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2.国家助学贷款.3.国债、地方政府债.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二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四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六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七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65号规定执行.八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九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三、增值税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9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9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9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四、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一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虽然国家千方百计营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但由于中国各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发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往往把税收作为调节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的手段,因此税法中各种特殊条款、优惠措施及相关差别规定大量存在,从而在客观上造成相同性质征税对象的纳税人的税负存在高低差异。因而纳税人也就可以采取各种合法手段避重就轻,经过运作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税收规定纳税,从而使自己得以节约税收成本。由于纳税筹划是在遵守或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预先进行的策划,因而要使纳税筹划成功,纳税筹划人、纳税人就必须对税法有一个透彻的研究;同时,纳税筹划的成功实行还有赖于筹划实施人有清晰的思路和对技术的熟练掌握。本节将就国内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作一简要介绍,下面具体分析国内的纳税筹划的新思路。利用本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利用本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利用行业和地区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利用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实施纳税筹划、利用纳税环节不同规定进行纳税筹划等,下面分开进行详述中的自保权范畴。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于抗税现象的滋生。4.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意义重大。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有着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其一,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为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首先,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第三,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其二,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追求税后利润成为企业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企业增加利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效益;二是减轻税负。前者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虽有所作为,但潜力是有一定限度的。企业税务筹划正是在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下产生的,通过企业成功的税务筹划,可以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下的企业有效结构重组,能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此外,节税筹划,有助于企业在资金调度上受益,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资金调度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