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券商都能做些什么?

辛国艺 2019-12-21 2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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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券商,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证券及其他衍生品交易活动相关的金融服务平台,业务范围涉及证券、期货、外汇、债券、期权、现货等上千个品种。互联网券商是一个独立存在的金融形态,与“互联网+券商”、“券商+互联网”有着本质的区别,但都脱离不了证券业务根基,如果一家金融服务平台不支持证券业务,不能称之为互联网券商。互联网券商皆是在证券业务的基础上进行横向延伸,拓展到期货、外汇、期权、债券等其他金融衍生品领域。
齐斯文2019-12-21 2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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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理财师,对于您的问题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同业运用是如何创造货币的的这个问题,首先要纠正一下,先说一句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同业运用不会创造出货币,那么我主要需要纠正的有几个方面的问题,您参考:第一、金融机构购买债券,是一种债券的投资行为,也是货币变为债券之后的一种置换行为,产生的价值是利润,但是不会产生新的货币,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引起理论上面的误解。第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国债,或是其他地方城市发出的地方债,以及经过国家批准的企业债,性质属于投资行为,也就是一种有未来预期的投资,目的是对未来债券收益的一种获取,所以没有任何的创造货币的概念。第三、人民币的出现是我们国家作为经济衡量产生的货币,而货币的创造是根据国家的实际生产力进行的,综合国力也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另外一个参考是国家的经济总量,如果这些不变的话,那么不会产生和创造出货币。第四、我国在很早的时候就把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活动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之内,这是国家为了,防止金融部门出现过度加杠杆和顺周期波动,在这样的局限之下,也不可能有任何的货币被创造出来。综合上面的情况,大家可以看出金融机构的债券购买,属于金融机构自身的经济活动,跟货币创造没有任何的比如联系,而且也是两个不同概念,所以大家在日常研究经济中,千万不要混淆。
天弘基金是余额宝的基金管理人。余额宝由阿里巴巴,天弘基金,内蒙君正三家公司控股投资组成,其中天弘基金是国有资产,也是国内最大的货币基金公司,余额宝的安全等级相当于国有各大银行,余额宝属于货币基金。余额宝对接的是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额宝货币基金,特点是操作简便、低门槛、零手续费、可随取随用。除理财功能外,余额宝还可直接用于购物、转账、缴费还款等消费支付,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现金管理工具。目前,余额宝依然是中国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2019年5月3日,余额宝新接入博时、中欧基金公司旗下的“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中欧滚钱宝货币A”两只货币基金产品。扩展资料:余额宝收益的计算方法:七日总收益/10000以万元为计算基本单位*每万份七日年化收益率=收益收益/天举例说明:七日总收益200元/10000*2.056%当天基金公司公布的每万份收益=0.009元当日收益余额宝收益的计算规则:一:必须要有支付宝或余额宝账号。把支付宝里的存款转到余额宝里。二:当日在15点以前把资金转入到余额宝后,需要经过基金公司确认无误,时间为一天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期不确认。三:基金公司那是余额宝内部划分的,主要是集合所有余额宝用户的资金,然后拿去投资。四:每万份日收益是基金公司公布的。它的来历是,基金公司将您的本金拿去投资,然后当日的收益占本金的比例值,比如说投资1万,收益是100元,那么收益率就是1%100/10000=1%。余额宝。
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应该涵盖以下方面,或者说这几大动向将真正改变证券业的商业模式:一是证券销售的电商化,这不仅是销售渠道在形式上的扩展,更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优势,致力于解决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与社会投融资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二是互联网融资,包括近年来兴起的“人人贷”和“众筹”模式。这两者是对企业融资和证券发行方式的创新,但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内都面临着制度缺失、法律地位有待明确的问题,存在着极大的法律和金融风险。然而,证券公司和监管机构在发展互联网融资方面是大有可为并且应该当仁不让的。证券公司完全有条件也应当借鉴互联网融资的一些思路,发挥已有的品牌、服务能力、监管环境等多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挖掘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匹配个人的投资需求。与此同时繁荣柜台市场,提升证券公司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监管层则不应当因为互联网融资存在争议就断然否定与扼杀,而应该积极探讨其可行性和操作性,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对创新型企业及企业起步阶段融资需求的服务水平。三是互联网证券交易,这不仅仅是指一般狭义理解的网上股票交易经纪,即券商以互联网作为工具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更多是指不需要借助经纪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直接撮合证券交易,相当于虚拟的证券交易所。这也是当前我国的国情和监管体制所不允许的。但是从技术进步的外在推动和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上看,基于互联网,追求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场外证券交易方式的兴起是必然趋势。面对未来券商乃至互联网公司可能的竞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是交易所明智的选择。从市场长远发展角度看,监管机构应该鼓励证券交易方式的技术创新及交易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市场积极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新的交易方式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防范新的技术手段引起的市场系统性风险。限于篇幅,下文将以当前关注最多的证券销售电商化为例,就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冲击和机遇进行剖析,并就市场参与主体和监管机构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及应对策略进行重点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