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有什么创新型债券

龙庆军 2019-12-21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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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理财师,对于您的问题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同业运用是如何创造货币的的这个问题,首先要纠正一下,先说一句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同业运用不会创造出货币,那么我主要需要纠正的有几个方面的问题,您参考:第一、金融机构购买债券,是一种债券的投资行为,也是货币变为债券之后的一种置换行为,产生的价值是利润,但是不会产生新的货币,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引起理论上面的误解。第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国债,或是其他地方城市发出的地方债,以及经过国家批准的企业债,性质属于投资行为,也就是一种有未来预期的投资,目的是对未来债券收益的一种获取,所以没有任何的创造货币的概念。第三、人民币的出现是我们国家作为经济衡量产生的货币,而货币的创造是根据国家的实际生产力进行的,综合国力也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另外一个参考是国家的经济总量,如果这些不变的话,那么不会产生和创造出货币。第四、我国在很早的时候就把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活动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之内,这是国家为了,防止金融部门出现过度加杠杆和顺周期波动,在这样的局限之下,也不可能有任何的货币被创造出来。综合上面的情况,大家可以看出金融机构的债券购买,属于金融机构自身的经济活动,跟货币创造没有任何的比如联系,而且也是两个不同概念,所以大家在日常研究经济中,千万不要混淆。
齐晓兵2019-12-21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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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根据需求,大概判断可以发行哪种创新债券品种。当发行人有融资需求的时候,基于发行人对债券市场各类创新品种了解的基础上,应首先根据需求大概判断出可以发行哪种创新债券品种,以缩小可选择范围。例如,如果发行人所需资金期限较长,项目的收益率不是很高,那么可以大概判断出发行人可以选择的债券类型有可续期债券和专项债券。第二步,对照各类创新债券品种的发行条件,判断自身条件是否符合。由于当前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主要采取审批制、核准制,那么发行人要想在这两个债券市场发行债券,首先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发债条件,创新债券品种亦不例外。表1和表2所示为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一般条件及各类创新债券品种的主要额外发行条件,以供参考。
    赵香粉2019-12-21 20:06:04
  • 随着中国信用债违约风险暴露的增加,“打破刚兑”是必然的,市场上非常需要一个信用风险分散的工具。将来发展中国版CDS任重而道远。一是丰富国内债券市场的层级性,为将来发展中国版的CDS提供扎实基础。多元化、完善的债券市场是推动CDS发展的必要前提,而我国国内信用债券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同时,引入更多的债券投资主体。当前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不利于信用衍生品的发展。因此,在完善信用类债券发行的同时,应当提升债券市场的层次性,并鼓励多元化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分担市场风险。二是强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防止将来中国版的CDS过度交易和投机。将来的中国版CDS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目的是推动市场更有效率,将风险转移到能够承受该风险的市场参与者。但是以CDS为基础的复杂衍生品市场,将使得市场的债务关联更加错综复杂,增加了金融风险的传导性。应当加强对CDS衍生产品的监管、透明度与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市场通过衍生品复杂化而掩盖风险。三是完善将来的中国版CDS的市场环境和相关制度配套。比如,完善信用环境和评级制度,推动CDS的合理定价;完善会计、资产评估和拍卖制度,为CSD簿记和转让提供保障;完善CDS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保障投资者权益等。
    齐晓凡2019-12-21 19: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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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应该涵盖以下方面,或者说这几大动向将真正改变证券业的商业模式:一是证券销售的电商化,这不仅是销售渠道在形式上的扩展,更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优势,致力于解决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与社会投融资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二是互联网融资,包括近年来兴起的“人人贷”和“众筹”模式。这两者是对企业融资和证券发行方式的创新,但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内都面临着制度缺失、法律地位有待明确的问题,存在着极大的法律和金融风险。然而,证券公司和监管机构在发展互联网融资方面是大有可为并且应该当仁不让的。证券公司完全有条件也应当借鉴互联网融资的一些思路,发挥已有的品牌、服务能力、监管环境等多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挖掘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匹配个人的投资需求。与此同时繁荣柜台市场,提升证券公司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监管层则不应当因为互联网融资存在争议就断然否定与扼杀,而应该积极探讨其可行性和操作性,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对创新型企业及企业起步阶段融资需求的服务水平。三是互联网证券交易,这不仅仅是指一般狭义理解的网上股票交易经纪,即券商以互联网作为工具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更多是指不需要借助经纪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直接撮合证券交易,相当于虚拟的证券交易所。这也是当前我国的国情和监管体制所不允许的。但是从技术进步的外在推动和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上看,基于互联网,追求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场外证券交易方式的兴起是必然趋势。面对未来券商乃至互联网公司可能的竞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是交易所明智的选择。从市场长远发展角度看,监管机构应该鼓励证券交易方式的技术创新及交易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市场积极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新的交易方式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防范新的技术手段引起的市场系统性风险。限于篇幅,下文将以当前关注最多的证券销售电商化为例,就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冲击和机遇进行剖析,并就市场参与主体和监管机构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及应对策略进行重点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