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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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ZIXUNREXIAN,今年,我公司向银行贷了一笔款,由此产生了一笔利息。请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这笔贷款利息的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专业解答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由此可见,您公司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益斌2019-12-21 19: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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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单位不是金融企业。第一问中,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500*0.08=60万元第二问中,如果借入资金4500万元,因为权益性资金是2000万元,所以按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企业向个人借款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注意这个个人是否是股东,若是股东则涉及关联交易;二是注意稳健。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环境中,企业向职工借款,并不是你履行了手续就是合法的,那还得看结果:如果最后皆大欢喜,那你这借款就是合法的;如果企业借了钱无法还上,职工闹上访,那你就是非法集资。
齐明思2019-12-21 2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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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8大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区分企业之间、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
赵风雨2019-12-21 2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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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2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赵飘飘2019-12-21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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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二、关联方借款的防止资本弱化规定为了防止资本弱化,《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综合案例:A公司2019年1月投资1000万元设立B公司。2019年1月,B公司以10%年利率从A公司借款5000万元,假设A、B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B公司实际税负高于A公司,且B公司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121号文件的规定,现计算如下:由于B公司实际税负高于A公司,且B公司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B公司实际支付给A公司的利息支出,不超过121号文件规定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B公司接受A公司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万元,其比例为5:1,高于规定的2:1,并且其约定利率10%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8%,故B公司借款利息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其可税前扣除的借款额为1000×2=2000万元,利息额为2000×8%=160万元。2019年共支付A公司利息5000×10%=500万元,可税前扣除160万元,其余340万元应作在2019年作纳税调整,且在以后年度也不可扣除。
简盖元2019-12-21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