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自行研发并取得专利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计入该专利权入账价值的有

黄珊玲 2019-12-21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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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均应先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研发支出分两个科目——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于该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本题中的登记费和律师费是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如果你题目中的费用可以资本化的为43500元的话,那无形资产就等于43500+6900=112500。
齐智国2019-12-21 2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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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C56000元=开发费用+专利费+律师费,研究费用是费用化支出,不算做入账价值。分析如下:1、对于不同的单位公司,其账务处理是大不相同的。①如果是科研机构,其主业主要的是搞发明创造,或者是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转化,那么,专利转让的收入应该列为主营收入。②由于高科技公司以及高科技的专利转让,国家都有一些优惠政策,进行减税或者免税,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税务政策进行减免申报。获得的减免额度或先征后返的额度,做收到政府补助处理。③如果不是上述类型的公司或者主业,而获得的专利转让收入,应该列入其他收入。④根据所转让的具体项目,对应当地的具体的税收政策,申报减免或先征后返优惠,其收到的减免额度做政府补助处理。扩展资料: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4、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5、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专利权评估。
    龚孝雄2019-12-21 22:02:14
  • 一、计制度按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对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1、外购无形资产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比如,某企业以100万元外购一项专利权,同时还发生相关费用2万元,那么该外购专利权的成本也即入账价值为102万元。2、换入无形资产会计制度规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二、无形资产投资,二是无形资产转让。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定,《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0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该项规定中,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主要采用投资各方确认的方式,个别情况下是以账面价值确定。该项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扩展资料: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
    赵风莉2019-12-21 22:00:41
  • 第一题答案:A,B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所有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伪当期费用。第二题答案:A,B,C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企业在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研究费用,应于发生当时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龚帆元2019-12-21 21: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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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誉的概念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二、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中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中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交易,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中就能够单独确认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因在合并日账务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的合并成本中就包括商誉价值,所以在合并日购买方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并未单独列报,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才需要单独列报合并商誉。
债券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系统合理地摊销,即债券溢价应逐期在利息费用中扣除,债券折价应逐期转作利息费用。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直线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平均分摊于各期的一种摊销方法。实际利率法是指各项的利息费用以实际利率乘以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而得。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逐期不同,因而计算出来的利息费用也就逐期不同。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减少,利息费用也就随之逐期减少;反之,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增加,利息费用因而也逐期增加。当期入账的利息费用与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差额,即为该期应摊销的债券溢价或折价。找几个例子,结合下面的借贷多分录,就容易理解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科目,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
购买专利权的支出,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专利使用费”为保护专利而收取的费用。 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申请专利以及专利权人维持专利需要缴纳的费用都有明确规定,所有收费作为行政规费全部上缴国库。专利法第68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专利权的摊销计入科目分三种情况:1、如果形成了一个专利。那么就作为 这个专利的成本一项,合并其他为形成这项专利的费用一起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2、如果没有形成企业的一个专利,那么可以直接进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3、如果是为企业研发某个科研项目而申请的专利费用可做到研发支出科目最后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借:研发支出贷:现金或或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贷:研发支出扩展资料专利收费的职能范围收取专利费用种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如下: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2.、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5.三种专利年费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与申请费同时交纳、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与申请费或年费同时缴纳时,代办处可以收取;作为中间费用单独缴纳时,代办处不予收取。专利收费对象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无形资产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