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回答,现在需要重新建账,怎么建,自己建账需要什么怎么建

齐文新 2019-12-21 2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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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重新建账,原因主要有俩:第一,之前公司没有账,或者账务核算混乱不堪,现在想重新建账,规规矩矩地核算;第二,公司越做越大,政府一看,不行,先富带后富,你得招俩会计拉动拉动社会就业率,今儿起咱家税务上不搞核定征收,搞查账征收。小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中途建账,有两种建账方法:一是财产清查分散完成,按期初余额为零建账;二是财产清查期初集中完成,根据清查结果进行期初建账。我们今天主要介绍第二种方法,也是小企业常用的一种。乱账梳理前的准备工作乱账的处理内容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简单说就是盘点,盘点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会计混乱的公司,往往资产管理混乱、产权不清,理清资产产权是重中之重。主要步骤如下:试算平衡。完成相关清查后,就进行试算平衡的工作。上述盘点表的资产与负债归集入相关科目制作平衡表,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就是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中,除非有确凿依据,否则尽量不要确认资本公积。用科目汇总表中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减去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差额就是未分配利润。这么一来,理论上讲,清产核资的成果——资产负债表也就出来了。财产清查期初集中完成,根据清查结果进行期初建账。乱账梳理后续工作1.后续调整就像雕刻一样,以上两步只是雕像的初步模型,要想账表大致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还要加以打磨。以上两步虽然可以做出资产负债表,但数据很可能还有问题,比如,如果实收资本当初是虚的,这就可能导致巨额亏损,报表极不正常。利用新建账的机会,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时,重点考虑利润或亏损的金额和资产负债率,结合公司情况,应该可以大致判断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尽可能找到原因。一旦公司领导批准了新资产负债表,则相当于形成了全新的账务资料。2.期初余额上面形成的各项表格,就可以作为建账的基础。新设账套,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会计准则,继而按照需要下设二级科目和辅助核算,将各项数据登记入相关的科目期初余额,这样建账就完成了。有些公司之前并非没有账,而是有账但非常混乱,并不愿意直接重新登记期初余额,此时,应该按新账与老账的各科目金额差异,计算出差额,然后统一做一笔多借多贷的调整分录,就完成了老、新账的过渡。有时事情往往没三言两语中那么顺利,不然墨菲定律就白发表了。万一设完期初余额才发现还有一大笔资产、负债计漏了,或者某些计入的资产要调出来。遇上这类事当然是倒霉。所以,前期工作一定要细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调整。那遇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首先,把这些资产负债的情况整理成表格,交给领导签字,同时应把相关权属资料整理归档备查。然后,重新制作新的试算平衡表,相当于把前面的工作用新数据重做一遍,形成新的平衡表。对于新表所导致的各科目的差额,做一笔分录结平即可。3.建立会计核算制度所谓法不溯及既往,凡事都有先后因果,既然以前没有解决,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那么延续到现在了就按现在的规矩来办事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条:现金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采购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
连业达2019-12-21 2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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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公司注销前应成立清算组,专门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而不是等到注销后再处理。如果资不抵债,应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扩展资料: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法。